女子怀孕后竟被公司调到体力岗?公司行为是否合法?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2-19 21:18:11

近期,一名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条实名维权视频,称自己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恶意降职调岗,且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她决定向妇联求助,妇联将该线索移送至检察院

张慧(化名)称,自己是名二胎高龄孕妇,几年前,她的大儿子不幸患上脑瘤,让她一度陷入绝望。即将到来的“二宝”让她重燃生活的希望。而她供职近10年且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S公司在得知其怀孕后,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以“关怀孕期职工”的名义将已经怀孕3个月的她,从公司的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工作中,甚至需要我搬运20~50公斤的板材。”

为了孕期平稳度过,张慧拒绝了公司的调岗安排,之后,S公司将其移出微信工作群、删除其原岗位打卡指纹,就连电脑、办公椅等也被一并撤除,张慧的丈夫也因此被迫从该公司离职。

张慧坚持认为,S公司是恶意调岗,并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但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她只能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妇联求助。区妇联将该线索移送至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

【后续】:

检察院调查发现,S公司存在对孕期女职工恶意调岗、未安排妇女特殊需要的定期体检、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等情形。针对调查结果,当地检察院启动内部协同办案程序,并于2023年3月16日,举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听证会,听证员经讨论后一致认为,S公司存在侵害张慧及不特定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

听证会结束的第二天,S公司向检察机关提出和解意愿,经反复沟通,2023年3月27日双方最终达成仲裁调解协议,S公司一次性向张慧支付在职期间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4万余元。

01、公司在未经与怀孕员工协商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将其降职到体力劳动岗位?

调岗需符合法定情形,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改变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内容。

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孕期或哺乳期的女职工在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安排减轻劳动量或者其能够适应劳动的工作岗位。

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其安排到体力劳动工作岗位,无疑增加了劳动量,属于不合理安排。

02、公司采取的行动是否构成对怀孕员工的歧视?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除非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下调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03、怀孕员工的丈夫因公司的不公正行为被迫离职,他是否可以寻求法律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的丈夫被迫离职的情况下,不符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04、孕期妇女在职场中遭受不公正对待时除了向妇联和检察院求助还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保护其权益?

(1)投诉

在意识到发生不公平待遇的情况下,保留好相关证据,第一时间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2)仲裁

对于已经签署 “怀孕即离职”的承诺书而怀孕的女员工,如果真的因此被迫离职的,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于具体的仲裁请求,可以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履行的,也可以选择要求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双倍赔偿经济补偿金,甚至可以主张产假工资等孕、产以及哺乳期的相关福利待遇。

(3)起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由于仲裁是劳动纠纷案的前置程序,对于未经仲裁的新诉求,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这就要求劳动者尽量在仲裁程序中,一次性把自己的诉求讲清楚,以免出现因遗漏请求而得不到支持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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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2-19 23:29

    不要写S公司,直接点名出来。没有良心的企业,没有品德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