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

新黄河 2024-05-17 19:40:59

新黄河客户端北京5月17日电(记者王立奎)近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面向社会公布,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5月1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有媒体问,《条例》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请问统计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一点?

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

对此,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司长胡汉舟表示,党的二十大提出了“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最近颁布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定义、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及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和依据。

首先,我们建立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立既要考虑科学性、合理性,还要考虑可比性和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为此,我们深入基层,开展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专题调研,也组织开展了一些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力量。另外,我们也多次征求部门和地方的意见,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统计指标体系》,这是在国内首次印发。另外,在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我们在国家统计系统中建立了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的监测报表制度,这个报表制度是试行的。通过这个报表制度的印发,我们将分散于部门和地区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纳入监测统计制度中,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

按照目前确定的指标体系,我们共设了三个方面32个监测指标,重点反映生态保护补偿总体水平,以及各类型的补偿规模、补偿的综合成效。第一是财政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重点反映政府主导的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情况,这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第二章、第三章相对应。第二是市场化多样化的生态保护补偿,主要是反映社会参与的市场交易机制、绿色金融支持等进展情况,对应的是《条例》的第四章,就是市场机制建设。第三是生态环境效益方面,主要是反映生态保护补偿的综合成效。目前包括森林、草原、大气环境、水环境、水土保持等5个方面的环境指标。

下一步,国家统计局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统计监测,及时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进展与成效,为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统计支撑。

首先,我们要加强学习宣贯,将《条例》列为全国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照《条例》,逐条进行梳理,及时调整补充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指标,更加全面准确反映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进展情况。另外,我们还着手研究进一步完善监测统计制度,进一步补充增加反映新增指标的报表制度,拓宽监测范围,细化指标定义和统计口径,将《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要求落实落地。

记者:王立奎 校对:冬平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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