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跨域协同激发创新与创业活力

清朗天空 2024-05-16 19:41:02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实现全域、全面、全程知识产权保护。从诉源入手、筑保护矩阵,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彰显了漳州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和力度,激活创新与创业活力,推动建设更优营商环境。

全域联动 从诉源入手

“叮铃铃、叮铃铃……”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

“法官您好,我是平和三晓蜜柚食品企业经理,最近我们企业的三晓牌商标被人仿冒。” 民三庭刘法官拿起电话,对面当事人语气急切。

经了解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等情况后,刘法官告知:“现在一审商标侵权案件分别由长泰区人民法院、漳浦县人民法院集中受理,发生在平和的案件由长泰区人民法院管辖,可以去长泰区人民法院起诉;另外,因侵权行为发生在本地,我建议你们可先到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效率高,力度大,需要调解时,平和县人民法院也会参与调解。”法官为该企业经理阐明了情况,对方也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2023年10月17日,长泰区人民法院现场委托龙海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并交接相关案件材料

为实践《漳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行政+司法+X”工作机制,强化诉源治理协同共治的新举措。如何抓好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打好协同共治的组合拳,成了摆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们眼前的问题。

经前期调研,2023年4月,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决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规范化操作的问题,实现司法与行政互助协作、互动协同、互通资源,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治理协同化、系统化、高效化,即“三互三化”,探索合力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具体细化。

“这样一来,大大拓宽了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纠纷处置方式的选择权,把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导入非诉渠道,减少知识产权纠纷涌入法院起诉的量,进一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融合行政执法力量参与到多元化解纷工作中来,有力地提高了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全面协同 筑保护矩阵

“法官你好,我们投诉成功了。现在平和县人民法院、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帮忙调解。”三天后,平和三晓蜜柚的王经理再次拨通民三庭的电话。此番他显得十分轻松。

“这次调解成功,新建立的解纷渠道发挥了巨大作用。” 民三庭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行政投诉到彻底解决纠纷,三天的时间与以前相比,现在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实现有效衔接,职能联动,快调快裁,可迅速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让企业实现“零成本”“零距离”维权。

而说起这创新举措,不得不提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近邻法院协同机制。2022年5月始,漳浦县人民法院、长泰区人民法院经最高法院授权,获得100万元以下商标权、著作权纠纷等案件管辖权后,两个基层法院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送达难、查证取证难、寻找侵权主体难、案多人少等问题。

↑2023年4年20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和云霄县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如何做好漳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一盘棋,又如何群策群力成功破局?

带着问题,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先后深入长泰区人民法院、漳浦县人民法院调研。并在座谈会中,两级法院就知识产权如何协同保护,如何创新保护机制,确实解决难题,畅所欲言,建言献策。随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以问题为导向,打破“各管一县,各自为战”的传统做法,深挖现有内部潜力,横向聚集基层法院资源,创新近邻法院协同机制。

截至目前,漳州辖区各基层法院均已设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中心,也建成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已形成异地委托协调化解机制,构建了符合漳州实际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同时,漳州各基层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签订相应的框架协议,并已建立行政调解联动机制。

全程聚焦 促创新不断

“我们双方签好了行政调解协议。接下来,要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该如何操作?”在达成行政调解协议不久后,平和三晓蜜柚的王经理再一次致电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你拿着行政调解协议到漳浦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请求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到漳浦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移送机制。”民三庭法官口中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移送机制,是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探索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其中一环。

↑2023年3月15日,云霄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市监局深入果园向地标产品“云霄枇杷”的直播人员进行现场普法

此前,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称市监局接到一起发明专利侵权投诉案件,该类案件归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因该单位未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遂邀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前介入调处。

漳州市人民法院应邀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 在知晓漳州辖区有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动机制后,当事人选择行政执法投诉渠道。最终, 双方 达成行政调解协议。

该案成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书》跨域合作的首次尝试,也是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芗城区人民法院协同芗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两起跨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进行异地司法确认四是司法保护一体化,争当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基地

此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是拓宽了异地司法确认模式。通过提前介入远程线上联合调解,漳州法院突破案件纠纷的地域瓶颈,创立跨省异地司法确认新模式。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参与建设“行政+司法”互鉴互认的“凌波联盟链”,运用区块链技术,存证上链的证据具有唯一的哈希值,使文件有了“身份证”,不可篡改,有效解决了以往办理电商案件时证据易被当事人删除、修改的难点。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全国首个行政执法领域在线电子数据取证规定,建立电子数据取证制度体系,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存证上链,推动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和证据互认。

来源: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法治报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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