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共21条,有网友戏称为“新的21条不平等条约”其中有着严重问题的有两条:
1、第三条中,对同居期间财产纠纷进行了法律管制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2、第十九条是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离婚时,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对家庭所做贡献程度、双方离婚时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这两条法案是对现有婚姻法的巨大变更,基本上更改了婚姻关系的属性。婚姻,本质上是一份关于财产权的契约。它与爱情、性关系、情感、是否生活在一起无关,而是一份关于成立共同家庭、拥有共同财产、并约定万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约定。
中国现有的婚姻相关法律,是一份标准的制式财产合同,其中约定,夫妻婚姻关系成立后,双方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为50%:50%。然而,中国的婚姻法其实有足够多的自由空间,原因是,法律规定:双方有权自立契约。
然而,这次的修改意见中,其错误之处就在于严重破坏了人们的自愿契约。首先,将同居当作婚姻关系。两个人之所以同居,却不结婚,其本质就是不想、或还没有准备好订立财产契约,因此,同居期间,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那么同居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
其次,破坏契约社会的基础。男女共同生活,其实有三种关系:同居关系,即没有财产契约的共同生活关系;制式婚姻关系,即双方没有签订单独的财产契约,采取国家规定的制式婚姻合同;自主婚姻关系,即虽然办了结婚证,但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过自主的合同约定。而在这两条中,对以上这三种关系,都是一种毁灭性的破坏。
再者,法律给予女性特权。表面上看,这两条只是在约定关于“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补偿问题,没有提及男女,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九成以上承担这些工作的主力是女性为主。而男人赚钱养家、女性操持家务,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在绝大部分家庭中,男性对家庭的财务贡献也往往更大。这是社会自然分工合作的结果,是双方自愿合作的状态。法律介入具体双方的分工,是一种僭越,是在法律上给予女性随时向另一方发起滥诉的机会,损害男性的权利,从而让双方的分工合作变得更加的困难,具体的表现就是结婚越来越难。
表面上给予女性特权,其实是让女性失去更多参与家庭分工的机会,会让恐婚现象更加严重。
给予女性的补偿特权,其实在欧美国家是一种盛行的手段,是欧美国家女权主义盛行的结果。这种补偿,在欧美国家就叫作赡养费。在法国,离婚后男方需要支付大量赡养费给前妻,直到她再婚,这导致许多男性不敢离婚。在美国,离婚赡养费的高额律师费用常导致夫妻双方破产。在德国,离婚后男方需付1/3收入作为赡养费,直到前妻再婚,导致许多男性选择不结婚。德国政府规定男女朋友分手后可以分家产,使得德国女性难以找到男朋友。这些问题导致了德国40%的孩子是非婚生的,50%的适龄男女不结婚,人口逐年下降。但是这并不能帮助女性生活更好,反而会让整个社会害怕女性,害怕婚姻,害怕同居,从长远来说,破坏男女双方的合作,带来全社会的灾难。
婚姻相关法律的修改,请慎行。我们应该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契约权利,提高双方的契约意识,而不是对双方施以管制,天天介入民间自愿交易,这是法治社会的反面,也必将事与愿违。我们应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应该做的。
祖宗留下的不用,西方什么都香。什么玩意儿。
这样搞下去,以前是不想结婚,现在是连个女人都不想找了
听说新的草案里,孩子不是你的,也🉐要出赡养费![汗]
把通奸罪加到刑法里吧[笑着哭]
抖音刷到,在福建省试行:只要有实质婚姻生活,女方可以申请调查男方全部财产,并分走一半。而女方的婚检,只有本人才能查看,丈夫无任何知情权[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
这是嫌结婚率太高了[得瑟][得瑟][得瑟]
还是应该按照以前的:不允许非法同居,保护“家庭”这个社会的最小单位。凡是非婚生子女一律没有继承权;出轨的一方离婚时必须补偿另一方。现在允许不用结婚证就给孩子上户口,其实就是在鼓励不结婚或者婚外生孩子,现在去父留子、去母留子的事时有发生,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只有让人都愿意回归家庭,在外面捞不着好处才行,社会才能稳定。
真有人推动,凭我们也反对不了,
不结婚就好了
男女平等,男的赚钱,女的养家,贡献是一样的。
要么不恋爱,恋爱就得结婚,结婚后还不能离婚,要是离婚后再结婚你还得分半家产来养家,一句话“白漂”想都别想,就问你怕不怕[呲牙笑]
该说不说,这人举例是有问题的,我一个男人都觉得事实同居对女人不公平,现在将事实同居和拿结婚证同一处理我觉得很公道,男人不想拿证就想白嫖的日子以后没有了啊[笑着哭]
整这破玩意,不如把冷静期取消
应该成立除奸队,所有专家都是重点调查对象。全面清除内部汉奸。
第一条很对,就是要你知道别想不承担责任只顾着爽,同居本身就是事实婚姻,不管男女未婚同居,还是婚外同居,你都得先考虑一下你的财产会不会被分一半[呲牙笑]
女性结婚没成本 例如同样都是30岁 男的存了20万 女的一毛没存 两人结婚 都是男方支付开支 这也没什么 但是一旦离婚女的要分走男方的一半 这样的婚姻 有什么意义 现在女性就不愿意付出 总觉得的亏
想通过不结婚来逃避财产分割[捂脸哭]这回给你堵上了[呲牙笑]资本跳脚了[得瑟]
就是说不结婚也得分财产,除非一次一结,但是还不准现结
不知债务如何处理
支持这条法律。就是要让那些热衷于婚外同居的人明白,任何行为都是有责任的。所以要让自己少烦恼,管好自己的下半身!
旗帜鲜明的支持新婚姻法,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率,让活着的人可以松口气[呲牙笑]
为了年轻人不结婚砖家真的努力了
对于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诚的怎么处罚?建议立法提高出轨的成本才行
男的赚的钱是双方的,女人做点家务带个孩子,男方还要额外补偿她 哈哈[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结婚好像对男人百害无一利。
别的地方不知道,我朋友福建男友,谈婚论嫁就是两条,第一,希望她在家照顾孩子和父母。第二,生了儿子才领证。我朋友,北京独生女,男朋友是她大学同学,俩人在一个本硕连读七年一贯制大学是同学。但凡她恋爱脑一点,答应了,按照你这个意思,不就是要求她的权利得不到一点保障?是她不想领证吗?不是吧?那她要是毕业没工作,在家生两胎,都是闺女,六七年,男方给她踹了,她就活该一分钱补偿得不到,滚蛋呗?
郑伯克段于鄢
男人们都破防了享受了几千年的红利,终于消失了,女人们应该清醒了。
随便改,反正我不结婚
孩子的赡养费很正常,肯定是要的,原来法律就有规定,不需要修改。赡养老人是什么意思?各人父母各人养,这是天理,难道还要养对方父母?
提这种提仪的是不是精神有问题?
早说了保持单身才是对男性利益的最大保护,这新规不就这样反映的吗?[笑着哭][笑着哭]
这就是承认同居合法?
恢复一夫多妻制,解决剩女问题[呲牙笑]
不往坑里跳不就行了吗?
婚姻,到底给男人带来的什么?如果找不到能一起携手共游走遍中国的另一半,那就单人单车浪迹天涯吧
说民间自愿,这里面有多少问题,发生过多少问题,小扁知道不?没明确条例细则,就无数钻空子的。
反对什么,没结婚呢就想着离婚。法律应该规定,结婚离婚不得超2次,
这样的婚姻法让思聪怎么想??同居就分财产???思聪同意吗???
现在男女订婚,没领证。女的悔婚,还可以分男方彩礼。男女同居,女的提分手。就可以分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已经有几起真实案例了
这嫣姻成了合同买卖把中国的传统美德都丢了
我赞成这两条,因为这两条更公平能受到法律保护
越保障越嚣张越过分
修改婚姻法的感觉都是汉奸[点赞],这样搞人口出生率只会越来越低,这些汉奸是在挖中华民族的根。
女拳更加肆无忌惮了
富人为三梯四贴做好准备,穷人准备一支乏到终点。
不知表达什么
改吧改吧,不结婚不敢结婚的更多。小三情人遍地走
那些说同居女的吃亏的人,请问同居是男的逼着同居的吗?这无非是两个成年人自己的决定,为什么分开后又得给补偿?
第一个就不行,其他还没看,什么同居期间,是婚姻期间,同居历来不受保护改的啥稀吧烂。
这是保护男性的,因为一般都是男性付出更多,小编在混淆视听,居心不良
你要结婚你要结婚 说了多少遍了 还在纠结干嘛
既无婚姻关系,何需婚姻相关法律制约?
所以必须一次一付!
支持财产分割,但要把关系连入全网,视为一次婚姆,非法同居应枪毙。
哈哈哈,一旦实施还有父母催婚不?[笑着哭][笑着哭]
[吃瓜]
这样极不利于1胎,更别想2胎、3胎。
嗯
婚前财产也是共同财产了?
支持国家![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我炸!出手又是王炸!
有道理
越来越无厘头了
同居变得类似于结婚,哪么与多人同居算不算结婚?男人有没有权利了未婚妻此前有没同居过?如果未婚妻隐瞒,算不算婚姻欺诈?如果一女人同居过多次,那又将如何看待,算初婚还是二婚?
又是那个专家提议的?
婚姻已经变味
这样子搞下去,谁还想结婚,谁又敢结婚,连谈恋爱的念头都不敢有,男人都得自宫。
专家说的,你们反对啥?有钱人就是喜欢女人,千古不变。谁叫专家有钱呢——我也是专家,所以反对无效![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好吧,同居都当作婚姻来处理了,那么还结什么婚啊。好处是,不结婚就不存在彩礼了。坏处是,学曹操的爱好都比同居安全了。
重看一遍征求意见稿关于同居析产的处理规定,感觉这是为了支持同居生子,让大家放心同居生子,因为同居生子的经济补偿与结婚生子完全一样。
取消结婚证才是根本
现在的专家都是吃啥长大的?尽出歪点子
智能机器人应该很快就会普及,很多工种机器人应该都能胜任,人不需要太多,需要的是高质量人群。
结婚了还有强奸一说,你说结婚的意义是什么?
好好好我大力支持[得瑟]
没事,结婚率会告诉你答案[得瑟]
自从新的婚姻法把原来夫妻结婚8年后双方名下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改过后,我就觉得越改越乱。改的越细致,矛盾点就越多,后面就是一地鸡毛!以后结婚前,先双方律师拟好合同条款再谈婚论嫁!律师是个好职业[点赞][点赞][点赞]特么修改法律的也是这班从业人员吧?
不结婚不就完美了
这个条款小三适不适用啊?如果一方已婚却与第三者同居,分手时第三者主张分财产,能不能分嘛?要是能分,这岂不是让插足别人婚姻的人得实惠吗?
婚姻,本质上是一场财产权的交易
不支持,离婚了,为什么还要养女人,女人不知道赚钱???男女平等
人人都有發表自我看灋的機會龢權利,小編幹嗎要以自己的見解來影響别人呢?
你在UC说顶个屁用……
该出的不出,看看现在婚内出轨的人有多少,这种情况应该入刑,或建立婚姻黑名单,黑名单里的就不要去祸害老实人,黑名单里的都是些伦理道德差不多的,这些人互相结合也挺好。婚内出轨应该净身出户不论男女。
原来中国的婚姻观念是让婚姻法扭曲的
马蓉翟欣欣呵呵大笑!
男女应该十八岁满可结婚??
想方设法钓金龟或入赘就好!够钟就分钱,好过打死份牛工!这可能又系一步登天的好时代!
我发现上UC的全是男的
同居本来就不应该提倡鼓励的,根本就没有必要理会,闲得蛋疼才专门立法去规定。就像古代一直有男同,但是几千年法律、婚姻从不将它们列入讨论范围![得瑟]
现在男的渣成这样了,反对啥?封建社会男的也不能白玩,白使唤女的为家庭成员做事。感觉现在传统不要,新的不要,只要利已。
不要乱搞
反对干嘛?别结婚别同居,平时玩玩就好了,现在的年轻人又不是非要传宗接代,学习日本男人躺平摆烂,她们自己会把自己玩死的
祖宗不让搞破鞋,可现在破鞋满大街,还坐办公室
挥刀自宫
全网反对
着又是那个汉奸出的馊主意
就事论事,这两条之所以出台,就是现在很多人的婚姻观念不同了,不再将结婚作为最终结果。如果不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调整,等到大规模的出现问题的时候,就无法可依了。
以后恐怕男的只能不结婚不谈恋爱了,结婚率和出生率更是一掉到底,新21条出来后无论男女都单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