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次高考

云飞四海 2024-04-12 20:19:55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引进西方高等教育制度。从1862年建立的京师同文馆开始,一批近代新式学堂陆续建立。由于当时学堂数量不多,且各学堂的性质、层次、规模差异较大,因此皆为各自招考入学。这与世界上其他统考入学的国家和地区一样,在近代高校初建阶段一般都是单独招考而不可能产生统考制度,统一招考制度是高校招生考试发展到一定阶段或高级阶段的产物。

民国时期,多数时候也是各高校单独招考。只是在抗日战争期间,为适应战时需要,保证新生质量,曾于1938-1940年间实行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考试。1941年因抗战形势紧急,被迫中止了统一招生。但之后还是部分高校采用联合招生的办法,如1947年,北大、清华、南开三所大学仍然实行联合招生。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在顺应政治、经济过渡的背景下,建国初期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也经历了从单独招考到联合招考再到统一招考的过渡。为稳定全国政局,使高等教育平稳过渡,1949年各高校仍沿袭民国时期多数时间的做法,实行单独招考,不过有少数高校采取了联合招生的形式。

1949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1950年5月26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O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规定实行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部分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其目的是“为了贯彻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中国的各种专门人才和建设干部,逐步纠正过去高等学校在招生上的不合理状态及减少学生的投考困难”。考试科目定为国文、外国语(英语或俄语)、政治常识、数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物理、化学。除各系科共同必考科目之外,各校还可根据系科之性质,分别加试一些科目。考试日期为7月21日至8月10日之间,发榜日期不得迟于8月25日,各大行政区教育部(西南文教部)可在此范围内自行掌握。1950年的招考规定的主要意向是促进高等学校招生的统一性和规范化,但由于单独招考操作上的惯性以及政治上的不稳定性,该年度高等学校的招考方式仍五花八门。既有校际的联合,又有大区的统一,还有学校的单独招生,体现了过渡时期招生形式的复杂多样性和政策的不稳定性。在全国201所公、私立高等学校中仅有73所学校实行联合招生。

1951年4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一九五一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1950年招生规定的基本内容仍得到沿用,并规定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争取实行全部或局部高等学校统一或联合招生,考试时间在7月15日至17日举行,发榜日期不得迟于8月10日。根据1951年6月12日公布的《华东、东北高等学校一九五一年度统一招考新生简章》,华东区共有10所公立大学、10所私立大学、16所公立专门学院、2所私立专门学院、8所公立专科学校、4所私立专科学校,总数达50所高校参加。规定投考志愿有系科志愿和学校志愿两种,系科类志愿可填3个,每一系科类志愿可填报院校志愿8个。外国语可就英、俄、德、法四种外国语中任选一种。

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于1951年5月14日向华东区公私立各大专院校下发了《限期申请参加统招及呈报招生简章的通知》,要求凡是不参加统一招生的学校,均须将招生名额(分系科)、招生次数及招生简章于招考前一个月报部审核批准后始能进行招生。一些私立大学,特别是其中的教会大学,到1951年招生自主权已被取消。例如,1951年6月16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给齐鲁大学的批复文件中明确表示,齐鲁大学不得自行公布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名额纳入统一计划:“六月七日教字第一O二号报告及附件均悉。关于你校所呈招生简章,兹批复如下:一、你校今年暑期招生既分别参加华东高校统一招生与山东高校联合招生及委托华北与中南料理,则无单独公布招生简章之必要。二、你校参加华东高校统一招生经山东文教厅呈报并业由我部转知华东高校统一招生委员会在案。至拟委托华北及中南招生一节,华东高校统招会已决定增设北京、广州二考区,你校委托该两区之招生名额已予一并列入华东高校统一办理。三、各校招生名额正呈请中央教育部核示中,未奉批复并转知前,你校招生名额不得自行公布。”

为实施大区统一招考,各大区均成立了统一招生委员会。例如,华东区高等学校制定了统一招生委员会组织细则、落实到具体日期的工作计划。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部长吴有训还签发通知各高等学校:“举办统一招生,任务之重大,工作之繁巨,自不待言。所有报名、监试、阅卷、分发及考生服务等工作,均需组织大批人员,努力工作始克完成。为顺利完成此一项工作,各校行政应向全体师生员工剀切宣布统一招生为暑期中重要工作,学校一般行政工作,均需配合统一招生委员会之工作计划,并领导各该校之工会学生会保证完成。”虽然1951年的招考规定仍允许部分高校实行单独招生,但参加统一招生的高校已占大多数,比1950年有了很大的增加。

1951年的统一招生在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主要的是各大行政区的生源不平衡,又没有进行必要的跨区调剂,导致生源较少的东北、西北地区高等学校招生不足额。特别是东北区,尽管与华北和华东区联合招生,而且不像华东区各高校录取学生入学注册前须缴纳学杂等费,东北区高校可免缴学、杂、体育、讲义、实验、实习及住宿各费,但仍然生源不足。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统一考试初始阶段经验缺乏的原因,更有当时各大行政区之间教育水平不平衡的原因。

在前两年分区联考和统考的基础上,1952年进一步走向全国统考,举行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高考,这是在总结经验之后采取的重大改革。从此,中国的高校招生进入了“高考时代”。

创立全国统一高考制度有特定的时代背景。1952年,抗美援朝战争还在继续,“三反五反”运动正在进行,中共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制订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各条战线都急需大量高级专门人才。从外部因素看,当时社会政治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可以说是统一高考建立的重要历史契机。

就教育战线来看,1952年开始全面学习苏联。一是取消了私立大学,全部改为公立,所有教会大学一律撤销,在中国存在了数十年的众多教会大学集体消失。二是进行第一次大规模院系调整。教育部根据“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对全国的高等学校的院系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包括院系合并、院校增设、专业调整等,由中央统一调配师资、校舍和设备。为使调整后的各类院校能招收到合格足额的新生,从而巩固这次全国范围内的高等教育重新布局的成果,也亟须加强高等学校招生的计划性。由此可见,正是上述政治、经济建设需要和教育结构的调整等外部因素,使得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在1952年得以建立,并赋予其鲜明的时代性。

早在1951年1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就已下发了第87号函,通知各高校次年不必在春季招生而应集中在暑期统一举行,各大区都在1952年1月转发了这一通知。这已经预示着招生考试要进一步走向统一。

1952年6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明确规定所有高等学校实行统一招生考试,并申明:“高等学校招生日期、考试科目由全国招生委员会另行统一规定。在规定日期外,其他时期的招生一律停止。”

高考制度建立当年,便体现出这种招考制度的两个特点:第一是计划性,第二是统一性。1952年7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张勃川在《为祖国建设的需要而升学》一文中就指出:“今年招生的特点,第一是强调计划性。……第二个特点是强调统一性。”

完成招生计划,不仅是高等学校的问题,还被看成是政治任务:“保证全国高等学校本年暑期招生计划的实现,是当前为国家培养高级建设人才的紧急的重大政治任务。”当时大学生都纳人国家干部计划,要完成干部建设计划,必须严格实行计划招生。1952年7月21日,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实现一九五二年培养国家建设干部计划的指示》,强调指出各地高等学校严格实行统一招生,是实现这一干部培养计划的关键。之所以会实行统一招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今年高中和初中毕业生较少,而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招生数量较大,如不实行统一招生,将会发生乱招乱拉学生的现象,并可能使高等师范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难于保证完成招生计划。为避免发生上述混乱现象,今年各地区必须组织统一招生委员会(各地企业部门领导的学校须一律参加),按照国家培养干部计划来统一调配学生,以实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培养干部计划。”为贯彻招生的计划性,规定既经录取的学生不得要求转院、转系(或科)及转移学校。当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司长柳提进行升学动员时说:“全国高等学校的门是向着全体高中毕业同学敞开的。……青年们必须用爱国主义的精神,来保证完成今年全国高等学校,各专业性的中等学校的招生计划。”

1953年,已经从原教育部部长转任高等教育部部长的马叙伦,在分析高考的统一性时指出:“所谓统一,是指统一的计划,统一的组织领导,统一的报考,统一的录取调配。即全国高等学校的招生名额,均由中央高等教育部、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家培养干部数额、类别统一规定;招生的组织领导是全国统一的,中央有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行政区各主要省(市)有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这一工作的进行;投考学生在统一的日期报名,根据统一的试题考试,根据统一的原则录取入学。”即从组织领导、招生办法、考试试题,到考试日期、升学指导、录取调配的办法“无一不是统一的”。当时规定“招生简章、报名单、准考证及试卷(试题印在试卷上)统由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拟定,并由本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印发各地”。这种统分结合的统一高考组织办法一直到2004年分省命题之前都在采用。

1952年7月17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编印了《升学指导》一书,其中的《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统一招生简章》,明确报名日期暂定8月6、7、8日三天,各大行政区得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或延后办理,考试日期为8月15、16、17日三天。

首次高考规定凡应届毕业生应尽可能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由毕业学校(或集中学习单位)统计报考学生人数,备函向就近地区招生办事处领取报名单,分发报考各生自行填写(学校须辅助指导)。投考志愿分系科类志愿、学校志愿两种。填报志愿的办法是先系科后院校,系科类志愿可填报3个,每个系科类志愿可填报院校志愿5个。《填写报名单须知》中指出:“选择志愿系科及志愿学校时,首先应考虑国家建设的需要,自然招生委员会会适当地照顾学生的志愿。”三个系科类志愿应全部填写,每系科志愿后面的五个学校志愿应尽量填写。学校志愿可填本区或外区学校,但所填外区学校不得超过所填学校志愿总数的三分之一。此外还有“指导志愿”栏,系准备在三个系科志愿均不能录取时,由招生委员会酌情分配至适当系科。当时强调要端正升学态度,“批判那种从个人出发的升学态度,树立为祖国建设的需要而升学的思想”。

1952年8月15、16、17日3天,举行第一次全国统一高考。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40分钟,每个单位时间考两科,上午7:30—9:10考一科,9:30-11:10考另一科,下午考试时间为2:00-3:40和4:00—5:40各一科。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为:15日上午:国文、数学,下午:化学、中外史地。16日上午:物理、政治常识,下午:生物、外国语(俄、英)。17日安排加试笔试和术科。每个考生必须参加所有8个科目的考试,报考文法财经等院校或系科的,政、国、外、史四科分数之和占60%,数、理、化、生四科分数占40%;报考理工农医等院校或系科的采计分数的科目及比例则正好相反。艺术、体育等院校或系科,前四科分数之和占总分的40%,后四科分数之和占总分的30%,加试术科成绩占总分的30%。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制定统一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大行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考试、评卷,录取工作在北京,由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持进行。

该年高考的命题原则为:“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测验投考者有无人有关系科的准备条件,绝不应出奇僻的及超出中学范围的试题。”“试题要顾及全国高中毕业生的一般程度。”“试题难易兼备,由浅到深,由易到难(例如数理化等科可按下面比例拟定:容易的占百分之三十,中间一般的占百分之四十,较难的占百分之三十)。”高考作文题为《记一件新人新事》、《我投入祖国怀抱》,两题择一,文体为记叙文,在总分100分中,作文占50分。英语总分也是100分,其中阅读测验占40%,汉译英占60%。汉译英为10个句子,如“我们的祖国是多么的伟大啊!”、“全世界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人民都是我们的朋友”、“封建制度已经被消灭了”等,打上了鲜明的时代烙印。中外历史科总分为50分,同样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如名词解释包含“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遵义会议”等,填充题、改错题也往往涉及农民起义、马恩著作、苏维埃政权等。

建立高考当年与恢复高考当年类似,由于首次举行,准备比较匆忙,因此考试时间、入学时间都比往年推迟。1977年高考是推迟到12月,入学推迟到次年3月。1952年则是报名在7月,考试在8月,发榜在9月底,入学在10月中旬以后,也比通常年份推迟许多。

首次高考还有一点与恢复高考类似的地方,即有临时扩招之举。1952年,中央原订的全国招生人数53600人,后来报名人数增加(报名人数超过原定招生计划19000余人),计划亦随之增加14000人。包括调干生人数,1952年全国招生名额为65893人。最后实际录取了66766人,超过了原订计划数的873名。这主要是因为分配到最后还有873个学生成绩合格,但无学校可以安插,于是分配到估计将来报到较差的学校及系科中。

高考制度的建立,是当时特定社会政治背景下的产物,保证了招生计划百分之百的完成。当时的经验证明,在中等教育尚十分薄弱的情况下,只有统一招考才能使高等学校招收到合格、足额的后备人才,统一招生制度是培养国家干部、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的有效途径。从此,除了“特殊”期间,高考成为绝大多数中国高中毕业生的人生重大检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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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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