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七次航海,离大西洋仅一步之遥,为何放弃并从海洋撤离?

卡门的事 2024-05-07 16:43:55

文|卡门的提琴

编辑|卡门的提琴

郑和,是明朝开国元勋徐达的后裔,出身于穆斯林家庭,他从小就饱读儒家经典,博览群书,并在航海领域经验丰富。

郑和共下西洋七次,航程曾远达非洲东海岸,他所统帅的"宪海船队"规模浩大,船只巨型,装备精良,号称"天底下独步"。

这支舰队不仅传播了中华文明,维护了海上航线的安全,也极大地推动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但是在最后一次回京后,朝廷突然下令停止了祥海舰队的远航活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中断了郑和的航海行动呢?

开海和禁海的矛盾

明太祖建国之初,在东南沿海面临着两大难题。

一是“倭寇出没海岛中,数侵掠苏州、崇明,杀掠居民,劫夺财物,沿海之地皆患之”;

二是“张士诚,方国珍余党导倭寇出没海上,焚民居,掠货财,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

明太祖戒惧沿海居民与倭寇狼狈为奸,于是,申令禁止沿海居民私自出海。朱纨曾追述:“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

可见,明太祖为了禁绝人民下海,已经开始采取了海禁的政策,是时是洪武四年。

但是,中国施行海禁政策的,明太祖并非始作俑者。"

虽然元朝也有过几次短暂的海禁,但那只有海禁之名,而无海禁之实,真正将海禁政策长久化的实际是明太祖朱元璋及其继承人。

明朝政府制定了许多的海禁律法,主要包括:

限制船的大小。因为出洋远航般需要大船,所以下令所有海船均改为不适合深海使用的平头船"。

对违反规定制造大船的,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凡擅自制造二以上大船的,并且违禁出海贸易的,正犯都要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

规定违禁货物。

把绢、丝绵缎匹、铜钱、铁货等列为违禁货物,私自买卖者,一百,货物及船只一并没收。

不准私自买卖番货。凡私自买卖苏木,胡椒等香料的,数量达到 1000 斤,则发边卫充军,货物一并入官。

严厉禁止地方豪绅参与或者是充当私自出海的头目。有违背者则进行严厉的制裁和处罚。

这些律法在执行过程之中,因人因地而有所区别。在走私猖的福建,浙江地区执行的最为彻底。在浙江下海捕鱼都在禁海的规定之中。

明政府对一些走私贸易船只的打击最为严厉,甚至达到了残酷的地步,尤其对冒充朝使到国外进行贸易的和被官兵追击时拒绝投降的,处理的颇为严厉。

明代前期,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迫切需要到海外从事贸易。

在国外,东南亚各国以及日本、琉求、朝鲜的手工业生产尚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对我国的手工业产品的需求量比较大,按照道理应该是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的好时期。

明政府推行海禁政策,不仅破坏了传统的自由发展对外贸易的格局,更为重要的使得广大世代依靠海洋而生存的沿海地区人民失去了生计。

开海与禁海的矛盾斗争反映了封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与民争利,缚民于土,防范楼寇,以及对商人阶层力量的壮大感到不安的思想。

郑和下西洋反映的是主张施行海禁的一派的暂时胜利,所以郑和航海更多的反映出的是一种集权主义思想的胜利。

这也从侧面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君主集权势力膨胀的总趋势。

加强对普通民众的控制和管理,垄断所有的对外贸易,是君主专制思想在海洋文化领域里的表现之一。

通过海禁限制沿海居民出外贸易来阻断私商同海外商人的联系,人为地割断了传统的由来己久的中外民间经济联系,但是这种禁止只是局限在东南沿海地区。

郑和下西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海禁,打击海外的移民,保证贡道的安全。

这种做法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逆历史潮流的,虽然它暂时达到了海禁的目的,但是从长久来看,为实现持久化这种政策而采取的出外航海活动很难长久维持。

官营航海与民间航海的矛盾

官营航海和民间航海,代表了两种不同对外经济交往模式,其实他们可以同时存在,并共同发展。

宋元时期,中国的海外贸易事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宋代政府积极鼓励发展海外贸易,通过招徕番商来华贸易和鼓励中国民间私商出海贸易,使宋代的海外贸易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市舶之利甚至成了官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南宋初年,在政府总共不满1000万缗的财政收入中,竟有200万缗来自海外贸易”。

元代的海外贸易政策虽然时紧时松,而且还施行过几次短暂的海禁,但是整体上还是鼓励海外私人贸易的。

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海商、水手因各种原因长期居番,成为华侨。

由此在海外初步形成了华商网络,还出现了华商的集中聚居地,一些海商集团还有了自己的组织机构和武装。

可以说,元末明初,中国的海外贸易进入了贸易和移民并行发展的阶段。

但是明朝建立之后,封建专制主义加强,推行海禁政策,严禁私商出海贸易,还严厉打击在外的华商,把对外贸易严格限制在官方朝贡范围之内,官方独占了对外贸易的权力,人为地改变了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方向。

明政府应该做的不应该是禁绝私人贸易,独尊官方贸易,而是改弦更张,通过调整政策来为对外贸易扫除障碍,铺平道路。

政府的官方贸易断绝了广大沿海人民的生计,那就只能是逼民为盗。

其实,沿海居民冒禁下海者,无论是为海商还是为海寇,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迫于生计。

依靠海外贸易来维持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沿海地区人民的共识。

但是在封建统治者看来,独尊官方贸易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不会造成非常大的破坏和影响,甚至认为不会造成影响,即便有影响,在政治上是值得的。

可是作为沿海居民来说,包括沿海的地方官僚而言,这样做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不仅民众失去了生计和出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会减少。

其后果是必然导致沿海地区经济的凋敝和沿海私人海外贸易的衰落。可以说,独尊官方贸易破坏了形成已久的传统的对外贸易环境。

明初郑和下西洋在独尊官方贸易的前提之下,一面招朝贡,一面进行对外贸易,不仅割断了沿海地区的民众同海外正常的贸易往来,也破坏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进程,其结果是导致走私贸易盛行。

走私贸易是民众在现行的政策范围之内无法获得发展而采取的一种非正常手段,走私贸易使得明政府失去了大量的财政收入,而且不能对沿海的对外贸易进行有力的监管。

造成东南沿海地区对外贸易的无序化发展,而这种无序化发展又阻碍了整个海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是破坏了沿海地区的长久以来形成的健康的贸易发展环境。

独尊官方贸易还使得几个世纪以来形成的对外贸易官民互动格局中断,压制民间贸易可以一时使官方贸易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可是长期看来,缺乏官民互动的独尊官方贸易存在不少的弊病,自然不能长久持续下去。

政治外交目的和经济目的的矛盾

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明王朝,专制集权主义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明初的对外政策除了受到朱元璋的出身背景、个人经历等的影响之外,理所当然地也打上了儒家传统的深深烙印。

明初的统治者都是把自己视为东亚地区的中心,认为中国的文明水平比周边各个国家高。

希望通过推行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海外政策,来保持周边的稳定,达到“万国来朝,四夷宾服”的盛况,满足最高统治者的心理要求。

而且把中外的贸易关系严格限制在朝贡贸易的范围之内,以此来阻断中国民间私商同海外番国的经济联系,来维持王朝的稳定和巩固。

可见,朝贡被赋予了对内对外的双重目的。

为了实现这些目的,明政府颁布了海禁政策,严厉禁止私商出海贸易;派遣使臣到诸番国恢复朝贡关系,或建立新的朝贡关系:派遣郑和下西洋招朝贡。

当然实现这些政治外交目的需要付出经济代价。

派遣郑和下西洋,如此大规模的船队和这样长时间的出海航行,虽然其花费的资金具体数字已经无从考证。

但是其数目一定是非常惊人的。

海船的制造和维护,大量人员的赏赐和物资供给,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郑和下西洋每次回国之后,都要对船员赏赐实物和宝钞。

按照每人赏钞10锭计算,每次就要开支20多万锭:而郑和一次得到的赏赐就是10万贯钱,更何况船队的人数如此之多。

这种做法在特定时期和特定情况之下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处理对外关系的准则,则是不可能的。

这种方式这在经济条件好,国力强盛的时候是可以支撑和维持的,但是这种状况的维持和支撑明显缺乏一种常效的机制和动力。

很可能随着统治者注意力的转移和支持力度的减弱而难以为继,这也正是它不能持久的深层原因。

总结

今天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在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传统的海洋文化造成了郑和下西洋的悲喜剧。

我们国家今天应该批判传统海洋文化中的消极成分,积极继承其优秀的成份,借鉴其他具有优秀海洋传统国家和民族的经验。

同时,增强国民的海权意识,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性地把我国的海洋文化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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