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禁用死囚器官?死囚处以死刑后,遗体为啥不归还给家属?

菲菲的信笺 2024-05-07 21:56:30

据统计,我国每年都有3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仅仅只有2万人可以获得移植机会。可以说,国内移植器官供需情况相当严峻。

然而,在2015年,我国再次禁止使用死囚的器官。

既然移植器官非常短缺,为何又要禁用死囚的器官呢?

《———【•移植现状•】———》

在我国北京卫视一档纪录片《生命的礼物》中,就有一位需要移植的患者,她叫张妍,2007年被查出患有严重的心衰,心脏功能已经相当于一位70岁老人的心脏。

随着病情的不断恶化,张妍甚至只能日日蜷缩在病床之上,她的主治医生提议她进行肺移植。但张妍是幸运的,在2017年,张妍等到了合适的肺源,手术完美落幕,她也成为了“我国肺移植第一人”。

但在我国并不是人人都像张妍一样幸运如今,我国每年器官移植手术的等待者高达30万,每天就有20多人因为等不到器官而失去生命。这与我国器官捐献率极低是分不开的。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的器官捐赠分配系统登记人数仅有470万,相当于人口的0.342%。其中,90%的登记人是在交通肇事中捐献的,真正生前就主动登记的公民非常少。作为第二大人口大国,我国的公民器官捐献率不到4.16人/百万分人口,远远落后于西欧、美国等发达国家。

在这种环境下,医生们唯有寄希望于死刑犯。事实上,在2015年器官捐献法实施之前,我国近7成的器官移植都来源于死刑犯的捐献。

这确实挽救了大批生命,但同时也引发严重的人权争议和非议。

《———【•明令禁止•】———》

在这些器官移植的背后,暗藏着一条庞大的灰色利益链。手术费用往往高达几十万,富人靠金钱关系就可以优先获得死刑犯或其他非自愿捐献者的器官。更有甚者,一些医院和中介勾结在先,直接从监狱购买死刑犯的器官牟利。

正是这样肆意践踏生命,漠视人权的做法,终于在2015年遭到叫停。3月起,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强制捐献和使用死刑犯器官。这无疑是为了维护死刑犯的基本人权,尊重他们的自主意愿。

那些罪大恶极的家伙也是人,有权决定生命的去向。非经同意,我们没权剥夺他们的器官。毕竟,死刑仅是剥夺其自由权,并非全部公民权利。一些人担心会影响死刑威慑力,不过经统计,世界主要国家死刑存废与杀人犯罪率毫无关系,足见死刑犯器官使用争议极大。

器官捐献法其实早在2007年就已出台,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器官买卖。不过,由于体制机制不够透明公开,权力寻租和灰色利益链就禁而不绝。直到2015年的全面禁令实施,这一乱象才算是遏制。

然而在摒弃死刑犯器官来源后,我国的器官供给陷入空前的萎缩。数据显示,2015年肾脏活体供体数较2014年骤减41%,肝脏下降66%。器官移植手术也由之前的1.4万例猛降至1万例以下。更糟糕的是,移植的成活率也在持续走低。

究其原因,传统观念是最大的阻碍。古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毁伤"的说法。许多人认为,无论生老病死,身体都要保持完整状态。火化、器官切除等都会伤及这一观念。再加上我国宗教信仰较多,对“来生”的期盼比西方国家更加强烈,器官捐献意愿自然较差。

至于死囚遗体之所以不归还家属,其实背后另有隐情。

《———【•背后隐情•】———》

众所周知,死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高刑罚,目的是剥夺罪犯生命,惩戒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但一些心狠手辣的重犯往往打定主意报复社会,就算被执行死刑,也要想方设法伤害公众。

比如不法分子可能会对死刑犯下手,制造假死来逃脱惩治。更有可能将遗体作为什么祭品、武器或实验对象,满足一些极端、非法的目的。给这些罪大恶极之徒留下空子继续危害社会。

再者,将死刑遗体展现给社会大众,是对人们心理健康的一种伤害。我们每个人都保存着这份人性,从小就被家长教育要远离这类场面。可想而知,如果眼睁睁目睹死刑犯被枪决的血腥画面,对普通公众而言创伤是不可承受的。

"我们既然将死刑定为惩戒重罪的最高形式,就理应维护其极刑高压的威慑性。如果连尸体都被玩弄于股掌,岂不等于日后阻吓不了罪犯?必须从生到死始终如一地保持严酷态势,真正发挥其杀伤力!"有关部门解释道。

《———【•大力宣传•】———》

不论怎样,在全面终止使用死囚器官后的真空期,器官供给短缺的困局达到了顶峰。我国器官捐献规模虽位居全球第二,但人均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促进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呼吁各界参与其中,如宗教团体、公益组织等,共同扭转困局。首先,大张旗鼓倡导新的生命观念。比如印发器官捐献手册,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上滚动播出公益广告,阐明捐献的重大意义。同时因地制宜,采取如入户讲解会等形式,让来自农村地区的群众接受新理念。

从个人到社会,从传统观念到法治建设,我们要让器官捐献在国内真正落地生根,并非一蹴而就。其次,相关部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用硬性法律来保护捐献者权益,规范操作程序。

要知道公众对捐献普遍缺乏信心,是由于当前法制建设的滞后。有公民担心"会不会出现器官被买卖、滥用的情况?"要杜绝这些疑虑,就必须建立规范透明的制度,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推行远程视频监控、第三方公证参与等措施。同时也要保证获得器官移植的对象是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严格按照医学指征和疾病严重程度进行排序,限制移植的地理范围等。这样不但可以消除器官遭贩卖的隐患,也避免了"有钱人插队手术"的质疑声音。

再者,有关部门也在拓宽公民捐献的来源渠道。目前我国行使的是"知情同意"原则,如无生前意愿表示,死者近亲属有最终决定权。但这仍存在一些死角,比如无人认领的遗体资源白白浪费。未来可考虑推行属地管辖制度,由相关机构对无主尸体作出器官捐献安排。

最后,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界都在极力响应、努力推动广泛宣传和倡导。当然,我们中国作为一个多神教并存的国家,宗教界在这方面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意义•】———》

器官移植手术不仅是挽救生命的大事,更蕴含着人性的崇高价值追求。因此,各界以极大的决心和诚意在为之努力,无疑是合乎人之常情。

我们要认识到,把有限的生命延续下去,成为更有价值的新生命,这正体现了生命最高尚的存在价值。一个健全人的部分器官居然能够让另一个垂危者重获新生,难道这不是对有限生命的最大尊重和馈赠吗?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珍惜生命,支持器官捐献事业。生命生生不息,相互馈赠,这正是我们人之为人、民族之为民族所追求的最高价值和人生意义。所以,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做一名自愿器官捐献者,为这个美好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

参考文献:

《生命的礼物2》为呼吸而战 刘琳圆梦肺移植患者——环球网

我国每年约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生命接力”瓶颈仍需逾越——长江日报

不吐不快:停用死囚器官,展现生命尊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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