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海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被罚

企业招标通 2024-02-17 16:52:4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3〕114号。该决定书显示,深圳市中海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深圳市中海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工程完成后,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这一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也可能给日后的工程管理、维修带来不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B301.59)的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公布了深圳市中海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该公司法人代表为刘显勇,他在公司违法行为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次行政处罚的公示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6月20日起算。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均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该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并对深圳市中海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深圳市中海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认真反思违法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今后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同时,也呼吁广大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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