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判贩毒罪,剩余的药品该如何处置

经典案例解说 2024-02-24 17:41:14

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260元的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75后”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犯贩卖毒品罪。

廖华称,她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很多药,不知道怎么处理,后经病友介绍,她加了一个微信药转群,有一个昵称“王”的群友加了她,向她购买了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公开资料显示,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均是处方药,主要用来止痛。案件材料显示,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吸毒人员董某祥从廖华处购买上述药品后主动向警方举报。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在出售上述药品时,对方曾跟廖华说:“我是以前溜过冰,现在买不到了,用这些药代替!现在还有点瘾!太难戒了。”公诉机关认为,廖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廖华则称,她并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对方称自己“溜过冰”,她当时没有太在意,也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是吸过毒。2023年8月31日,阳信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廖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底,此案二审在滨州中院开庭审理。廖华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1、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贩毒罪也叫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

2、刑法所规定的毒品范围?是否涉及到医院开出来的药品?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因具有临床治疗价值,在严格管理使用条件下可作为药物使用,故出于医疗、科研等合法目的使用时,属于药品。从医疗角度来看,毒品是一种能够用来治病、缓解病痛以及对手术进行辅助治疗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在临床医疗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所以会涉及医院开出来的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3、对剩余的药物如何处置?

从这个案例不难看出,剩余的处方药肯定不能随意进行二次售卖,随意出售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应该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处理,比如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进行销毁或者送交药房,医院等有关机构,由他们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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