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20年牢出狱3个月失踪,2002年涿州市“1·15”碎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4-11 08:19:09

2002年1月15日,河北保定涿州市公安局码头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在涿州市码头镇立新庄村西与北京市交界处的树丛中,发现一编织袋内装有头颅和四肢的13块人体尸块,两天后,在东新庄桥洞中群众又发现一编织袋内装有一男性人体躯干。

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码头派出所的报案后,对两地发现的尸块进行拼接,切口吻合,正是一个完整的男性尸体。

法医进行检验,死者身高约1.65米,年龄在40岁左右,尸块是从关节处剔割分离的,骨质创面整齐,没有碎骨渣。装尸块的编织袋上有黑龙江省庆安豆瓣厂、饲料等字样,显然是装饲料的包装袋。尸块用农村糊窗户用的高丽纸包裹着。

于是认定:这两处现场为抛尸现场,第一现场应在本市的农村或与抛尸地点很近的北京市房山区。作案人懂得解剖学或半专业人员。

为查找尸源,技术人员按捺死者指纹,先后到保定市及北京市公安局的指纹数据库进行比对,最后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技处的指纹数据库中比对确认:死者叫刘俊儒,男,41岁,原籍北京市人,原住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因伤害致死罪于1981年10月被判死缓,送新疆喀什劳改场服刑。

为此,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侦查员于2002年3月11日来到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请求协查此案。因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在工作中与涿州市公安局经常打交道,相互比较熟悉,总队领导批示:由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二队协助开展侦破工作。

车案侦查大队王一副大队长与二队陈剑队长抽调了侦查员顾卫奇、勇远、刘冬国、洪涛、杨月辰、周宝雄等人组成专案组协查此案。

经查明,死者刘俊儒,小名叫军子,因在狱中表现较好,改判20年徒刑,于2001年10月25日由新疆喀什劳改农场刑满释放回京。

专案组经过研究认为:刘俊儒从喀什劳改场释放回京的时间只有3个月,其仇家不会很多。查清刘俊儒被害原因,是破获此案的关键。为此,重点对刘俊儒生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探长顾卫奇带领侦查员通过访问死者的亲属、邻居、朋友等,查明死者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均已出嫁),其父母原住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在刘服刑期间,1991年槐柏树街拆迁改造,其父回迁后分得一套三居室,后父母相继去世,其妹刘俊玉以27万元的价格将这套三居室出售,用10万元在崇文区红庙街买了两间平房,其余卖房款被挥霍。

刘俊儒回京后,没了住处,便到西便门兵器工业部宿舍的姑(孤身一人)家借住。因没有住房,户口一直没有解决。2001年底其姑病逝,单位将房子收回,刘俊儒再次没了住处,与妹妹刘俊玉因住房和户口等问题多次打架,并扬言要杀妹妹一家。

因此认定:刘俊玉和其夫燕生有杀人作案的时间和动机。

侦查员通过调查死者的手机信息,发现刘俊儒在2002年的1月12日一共通了七次手机电话,其中三次是与其妹刘俊玉的手机通话,最后与刘俊玉的通话时间是18时许。13日刘俊儒的手机便没了信息。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12日这一天,刘俊儒还与房山区窦点乡的刘兰村、董家林村的刘某多次通话。经查刘兰村是刘俊玉的表妹,而董家林村距涿州的抛尸现场很近。

至此认定:燕生、刘俊玉夫妻二人有重大杀人嫌疑。

经总队领导批准,此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正式立案侦查,涿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将案件有关报案和现场材料等移交给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

综合上述情况,大队领导与专案组研究后果断拍板:传唤燕生、刘俊玉夫妻二人。

正是由于这个决定,才使得此案的破获产生了一个飞跃。

为防止燕生、刘俊玉夫妻二人逃走,3月14日晨6时,陈剑队长与顾卫奇探长、侦查员洪涛,赶到崇文区红庙街刘俊玉家进行蹲守。看到其子燕小兵已经起床,为防止走漏消息,一直到7时许,燕小兵上学后,侦查员才叫门,刘俊玉刚刚起床,即被传唤。

在审查中,侦查员拿出衬着白布的刘俊儒头颅照片(一般会认为是穿着白汗衫的人),让刘俊玉辨认,她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这不就是一颗人头吗?此人我不认识,不是我哥哥刘俊儒。”

而刘俊儒姑姑家的派出所管片民警,因刘俊儒申报户口,仅见过三次刘,在辨认照片时,就肯定这头颅就是刘俊儒的头。

刘俊玉辨认中的反常语言正说明她知道刘俊儒被杀死后碎尸。不承认死者是刘俊儒,是企图转移侦查视线。经12小时的审问,刘俊玉拒不供认作案事实。

燕生晨5时离开家,去某工地看楼盘,不在家中,侦查员进行蹲守,当日20时许燕返回家即被传唤。对燕生进行一夜的审讯,燕百般抵赖,拒不供认作案事实。

大队领导与专案组研究后,再一次果断决定:兵分两路,一路继续审查燕、刘二人,一路前往房山窦店村刘兰村家和董家林村寻找杀人碎尸的第一现场。

陈剑队长带领刘冬国、勇远等侦查员赶到房山分局刑侦支队,请求配合,支队谷政委亲自带领侦查员,与陈剑队长一行先对窦店村刘兰村家开展了调查。查实,12日上午,刘俊儒带着外甥燕小兵到刘兰村家,在其家吃的午饭。晚8时许燕生来电话,催刘俊儒到董家林村,由刘兰村的儿子用三轮车将刘俊儒和燕小兵送到董家林村。

此时,负责审查燕生的探长顾卫奇用大量的事实揭露其谎言,见燕似有所触动,于是点道:“你的犯罪事实已经暴露,现在我们的侦查员正在房山开展工作。”

只这一句话,燕生便打了一个冷战,他深感末日来临,没有再隐瞒的必要,于是供认了在房山区董家林村杀死内兄刘俊儒并碎尸的作案事实。

玉排行老四,时年39岁,上有两个姐姐(均已出嫁)、一个哥哥,因为是老疙瘩,从小父母娇生惯养,哥姐疼爱,养成了任性自私的性格。哥哥的小名叫军子,因伤害致死罪于1981年10月被判死缓,送新疆喀什劳改场服刑。玉1988年出嫁,丈夫燕生小名生子,41岁,夫妻恩爱,生有一子,13岁,正在上初中。一家三口小日子过的有滋有味。

玉的父母原住在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1991年槐柏树街拆迁改造,父母回迁后分得一套三居室,后父母相继去世,玉将这套三居室出售,她并没有与两个姐姐商量,就将这笔卖房款独吞了,玉认为判处死缓的哥哥将来肯定要老死在狱中,不会回来跟她争这笔遗产。于是,玉在崇文区红庙街买了两间平房,住了下来。

真是应了一句古话“人算不如天算”,她万万没想到,判处死缓的哥哥因在监狱表现较好,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2001年10月25日释放,给她打来电话,叫她到火车站去接。

这本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这个电话无异于一个晴天霹雳,顿时轰得她六神无主,坐立不安。她知道父母的房叫她给卖了,两个姐姐没有得到一分钱,哥哥回来不可能到姐姐家去住,在红庙街的两间平房,自己与丈夫住一间,儿子住一间,哪里还有哥哥的住处?愁得她眉头拧成了一个大疙瘩,但还是硬着头皮到火车站去接哥哥。

见到20年没见面的哥哥,她没有表现出应有的高兴情绪。哥哥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问她怎么啦?

玉只好说了实话。

军子也傻了眼,天天盼,月月盼,已经41岁了,才盼到了刑满释放这一天,回到北京竟无立足之地。二人怏怏不乐地回到玉在红庙街的住家,玉为哥哥做饭接风洗尘。

为了解决军子的住处,玉想起了住在西便门某工业部宿舍的姑姑家,姑父已经去世,现只有姑姑一人住在3居室内,让哥哥住在姑家,既有了住处,又可照顾姑姑。玉说了自己的想法,军子点头同意了,于是军子住在了姑姑家,姑姑也很高兴,老来身边有了人照顾,真是想不到的好事。

此后,兄妹倒也相安无事,军子有时也到妹妹家,与外甥住在一屋,与小外甥俩人相处得也很好。

军子一边找工作,一边到派出所申报户口。没想到军子遇到了难题,原槐柏树街户口迁出地的辖地派出所认为军子在管界内已无住房,户口没有落处,无法办理入户。妹妹的红庙街辖地派出所和姑姑家的辖地派出所都认为军子不是从本地迁出的户口,也拒绝办理入户。

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11月玉和丈夫生子又相继下岗,没了生活来源,日子顿显紧张,为了生计,夫妻俩只好靠干临时工为生。

古人云:祸不单行,屋漏偏逢连阴雨。军子的姑姑于2001年底病逝,单位将房子收回,军子再次没了住处,现在军子成了北京市既没户口,又没住处的“黑人”,由于没有户口,工作也找不到,每日的生活成了问题。为此,他与妹妹玉因住房和户口等问题多次打架,并扬言要杀妹妹一家。

玉愁得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认为这日子没法过了,认为与其被哥哥杀死,还不如先杀死哥哥,生子说需如此这般……玉点头同意了。

生子得知军子打算贩卖水果为生,就于2002年1月11日晚,打电话给军子,让军子到房山董家林村他过去买的平房(生子曾在这里养过猪),看看能做点什么买卖,遭到拒绝。

一计不成,又施一计。

生子又指使儿子小兵用玉的手机给军子打电话,以到房山写农村题材作文为名,让舅舅带他去房山,军子很喜爱这个外甥,就满口答应了。于12日早上甥舅二人在广安门上了长途车,上午到达房山,军子带着小兵去了窦店村的表妹刘兰村家。生子此时也到了房山,在窦店村的小药店,购买了两板安眠药(40片)之后去了董家林村边的自家平房。

做晚饭,炒的菜是西红柿炒鸡蛋,主食是米饭,熬的小米粥。做好饭后,燕生将药片擀碎,一半放在小米粥中,一半放在枣茶里(他知道军子有喝枣茶的习惯)。生子知道,军子到房山必先到表妹刘兰村家,于是到隔壁刘某(生子弟妹的亲戚)家给刘兰村家打电话,叫军子到董家林村。此时,玉下班后到董家林村接儿子小兵,躲在新盖的屋内。

军子来后吃晚饭时,不知大限已到,一连喝了几碗小米粥,小兵也喝了一碗,之后说困就上床睡去。生子没有喝粥,军子知道生子不爱喝粥,所以也没有怀疑,吃罢饭,军子喝了枣茶,觉得头晕,就脱了衣服上床钻进被窝,躺在外甥小兵的身边睡觉。

过了一会儿,生子试着叫了军子几次,见他沉睡不醒,就示意玉将儿子小兵叫醒到旁边的屋里,防止动手时被儿子知道。

之后,生子用尼龙绳把军子勒死,用被子蒙住。玉见兄已死,于零时许带着儿子小兵离开董家林,“打的”连夜返回城里。

次日1时许,生子开始分解尸体,因过去杀过猪,剔过猪骨头,知道关节部位。当夜,生子将头颅用斧子砍下,放在洗衣盆里,用过去的剔肉尖刀把军子的四肢剔割下,分解成12块,放在洗衣盆里,分别用高丽纸包好,将头部和四肢装入一个编织袋内,将躯干装入另一个编织袋内,然后守着分解的尸体睡下。

13日13时许,生子起床,吃过午饭后,于15时许,将装躯干的编织袋用自行车运到河北省涿州市东新庄大桥,扔在桥洞中,19时许,用自行车将装有头颅、四肢的编织袋运走,抛在涿州市码头镇立新庄村,回来后对现场进行了清洗和打扫。

顾探长将燕的供认情况用电话向远在房山的陈剑队长进行了通报,陈队长带领侦查员刘冬国、勇远会同总队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的法医、刑技处技术人员及房山分局刑侦支队的谷政委等侦查员共同对第一现场董家林村燕家的平房进行勘查。后王一副大队长与侦查员押解着燕生也来到了董家林村。

该院有三间北房,东边的两间是连通的,西侧房与两间大屋有门相通。在房子的东山墙新接了一间北房。在院子的西头盖有猪圈(已空)。法医和技术人员在北房堂屋的木制床头、地面和墙上发现了点状血迹,经DNA检验,与刘俊儒的血型认定同一。

在窗台上发现并提取了与包尸块用纸一致的高丽纸。在门右侧墙根处立着一把斧子(分尸工具)。在西侧房北窗台上发现了带有血迹的尖刀一把(分尸工具),还发现与装尸块的编织袋一样的编织袋。

至此认定:此处为杀人、碎尸的第一现场。之后,王一副大队长、陈剑队长带领侦查员押解着燕生指认两处抛尸地点,与发现尸块的地点完全吻合。

在燕生供认之后,刘俊玉也供认了与丈夫燕生合谋杀死哥哥的作案事实。

至此,全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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