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提前续费竟遭辱骂?奉贤市场监管提醒: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上海奉贤 2024-02-28 10:22:01

近期,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反映,其向某公司购买了服务并在正常使用,但因拒绝了工作人员提出的提前续费要求,竟遭到工作人员当面辱骂,在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12315热线投诉。

维权调解

接到投诉后,奉城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第一时间与消费者取得联系,了解事件详细经过,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反复耐心沟通协调。同时,监管人员对涉事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督促其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公司认识到因自身管理上的疏忽,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涉事公司向消费者致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事后,消费者特意向区委领导信箱致信,表达对奉贤市场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感谢。

“通过这件事,我们认识到当消费者权益面临损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你们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政府在为老百姓办实事。”

——摘选自消费者感谢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消费提醒

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们,注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成立维权组织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受尊重权及信息得到保护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广大消费者如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积极保存有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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