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串串店门前被捅身亡,凶手或面临超10年刑期

知恒律师事务所 2024-05-09 17: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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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一则因口角而引发的血案迅速登上热搜。据报道,5月7日晚,,陕西省宝鸡市某串串店门口几名男子发生言语冲突,被害人李某本已被劝离,没想到凶手马某突然上前用摩托车钥匙上的利器狠狠刺向被害人大腿,疑似大动脉被刺破一时间血流如瀑,没过几秒李某便重重倒在原地。

当地相关部门回应,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凶手马某已被警方抓获。此事一出网友纷纷表示愤怒,明明都是成年人竟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最终酿成大祸,也有网友认为拿刀捅死了人,算故意杀人应死刑,那么此案法律上是如何定罪与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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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的行为造成了李某的死亡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到底应判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故意杀人罪,顾名思义是凶手在主观上有意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客观上在行凶时的手段也有明显的杀害意图,例如针对人的要害部位或使用有杀伤力的攻击方式等;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有别与前者在于凶手主观上仅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意图而没有剥夺其生命权的故意,客观上行凶时也有所节制或保留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上包括本应预见自已的行为可能致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的,或已经预见以为能够避免致人死亡发生,客观上没有实施故意伤害对方的恶意。

综上所述,本案中马某的行为不排除为受言语刺激后所产生的冲动行为,在行凶时刺向被害者腿部的行为或能看出其仅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并未想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构成。

量刑上,《刑法》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经认定被害人有过错的,基准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案件最终将会如何判决还需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我们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在此倡议,在冲动与暴力面前要保持冷静克制,莫让悲剧重演。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下方评论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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