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刘鹏律师: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是否有效?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4-01-29 11:35:35

划拨用地是我国特有的项目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之一,是指有审批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无偿供应的土地,使用期限为永久。那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是否有效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结合司法考量及审判实践,分析整理了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的效力判定,供大家参考。

一、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效力认定

当地法定机关是否批准转让主要涉及到合同义务能否得到履行的问题,如果相关部门不予批准,无法办理过户,物权不能发生变动,转让合同也将不能履行,但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215条确立的物权区分原则,物权变动成功与否不影响作为原因行为的合同效力。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履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已经废止,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应根据《民法典》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规则予以判断,以更好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

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1.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 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转让的其他问题

1. 划拨土地也可用于执行,但需补足土地出让金。

划拨系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定方式之一,经审批和登记后,登记的权利人即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不过为了避免土地收益流失,防止擅自变更公益性的土地用途,相关法律法规对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用途和流转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法定程序并且优先补交出让金后,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和变价。

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判手续。

2. 不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合作建房合同有效。

虽然划拨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前无法进行市场交易,更无法通过市场流转来实现增值或改变原有模式,因此如不存在擅自变更划拨土地性质、违背划拨土地用途情况,即便将划拨土地用于合作建房,也不能因此认为合作建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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