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钱给儿子,大妈向女儿索要诸多费用,法院最终是如何裁决的?

追梦星辰 2024-04-03 18:53:46

广东广州,大妈把房子和钱都给儿子,却让每月挣2000元的女儿,给她1500元的赡养费,这还不算,还要求女儿把前几年的一起补给她,另外,再负担她7000元住院费,女儿气的嚎啕大哭,斥责母亲太狠心,却被母亲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这天,王怀玉正在给丈夫孩子做饭,接到了母亲谭家茹打来的电话。

谭家茹劈头盖脸对着女儿就是一顿骂:

“你个死丫头,你不知道你妈我躺在医院吗?你是我十月怀胎生下的女,我病了,你却连个边都不靠,你还有良心吗?你也是当妈的人了,别做没良心的事,否则有因果的!”

王怀玉闻听,怒火瞬间被点燃,她也没惯着母亲,把压抑太久的怒火都发泄出来。

“你就是我的因,我就是你的果,你需要我的时候,知道我是你怀胎十月生下的女了,你分家产的时候,怎么不把我当女儿?你把房子和钱都给我哥了,让他伺候你好了,你一碗水端不平,凭啥指望我和你母女情深啊?”

挂断电话,王怀玉泣不成声,说起她们母女之间的恩怨纠葛,她就悲从心来。

从小,她就生活在重男轻女的家庭,虽然她是小闺女,但是得不到父母丝毫的宠爱。

相反,大哥却被父母当做心肝宝贝,如果不是她和父亲长的很像,她都怀疑自己是捡来的。

长大后,她结婚成家,越不被待见的孩子越孝顺,她不计前嫌,对父母恪守孝道。

可父亲去世后。母亲竟然把所有的房子,存款都给了大哥,没她一分一毫。

她生活拮据,起早贪黑的干,就挣2000块钱,丈夫也收入微薄,他们去掉吃喝拉撒,养儿育女的费用,夫妻俩每天都要精打细算过日子。

可母亲对她们的困难视而不见,把所有的爱都给了大哥,让王怀玉寒心不已。

从此,她疏远了母亲,不再热脸贴冷屁股,对母亲不闻不问,不管不顾。

即使这次,听说母亲住院了,她本想去病床前尽孝,可一想起母亲的所作所为,她的一颗心又冷了下来。

如今,母亲劈头盖脸骂自己,她可知道自己的委屈?自己的艰难?在她心里,有没有给自己这个女儿,留下一丁点位置?

可王怀玉没想到,母亲骂她是轻的,还直接把她告了,让她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

这还不算,还让王怀玉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再拿出7000元,分摊这次住院的费用。

在谭家茹看来,不能让儿子出钱又出力,那还不把她心疼死,她可不管女儿的死活。

王怀玉闻听嚎啕大哭,她没想到,母亲竟然如此绝情,不给她活路。

她一个月才挣2000元,母亲竟然让她出1500,这不是把她往死里逼吗?他们一家人的生活都无以为继,根本承担不起。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谭家茹认为,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女儿对自己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千零六⼗七条规定,成年⼦⼥不履⾏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或者⽣活困难的⽗母,有要求成年⼦⼥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谭家茹认为,自己退休金3000左右,大病小疾不断,住一次院,就花费几万元,这点退休金,根本支撑不起她的晚年。

女儿是外嫁女,按照本地风俗,不能分割娘家财产,可女儿却怀恨在心,不对自己尽赡养义务,实属大逆不道。

所以,谭家茹请求法院判决女儿支付她每月1500元抚养费。

2、王怀玉认为,母亲厚此薄彼,侵犯了她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王怀玉认为,她是女儿,是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她的继承权被母亲剥夺,母亲在父亲死后,把本该属于她的一套房子,还有其他房子存款都给了大哥,只要求她尽义务,这对她不公平。

如果让她赡养也可以,把属于她的房子还给他,她可以把房子出租出去,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否则免谈。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5条,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受是否继承遗产的影响。

法庭经过调查,发现王怀玉确实收入微薄,无法承担谭家茹提出的赡养费。

但是,即使谭家茹处事不公,厚此薄彼,这也不是王怀玉拒绝赡养的理由。

所以,法院判决,王怀玉每月支付母亲450元赡养费,判决一出,母女俩都没上诉,但是,母女的心结,可能这辈子都解不开了。

王怀玉有权起诉母亲,要求重新分割父亲的遗产,属于她的那部分,她有权得到。

有人质疑,法院判决不公!女儿没有得到父亲的遗产就不说啦?这样判也会制造社会矛盾,不利于安定团结。

其实,这是一起赡养费的纠纷,如果王怀玉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遗产。两个不能混为一谈。

这里,她哥哥不作为,是很重要的原因,既然已经享受了全部资源,为什么还要眼睁睁看着妈妈欺负妹妹?有出息才怪了,慈母多败儿。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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