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居民意外溺亡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被判赔偿1万

青岛信网 2024-03-01 09:10:13

高龄老人由于发生意外的风险较大,为确保老年人有一份基本的保险保障,2021年平度市政府全额出资,为60岁以上户籍居民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险。2022年,平度市户籍居民赵先生因意外溺水不幸亡故,为获得保险金,家属赵先生等7人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告上法庭。经过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理,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被判赔偿赵先生意外身故保险金1万元。

信网了解到,这份意外伤害险由平度市民政局为平度市60岁以上老年人投保。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户籍所在地需在平度市区域内,且为年满60岁(含)以上的户籍老年人,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保险期间为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其中意外身故保险金1万元。

2022年9月22日,赵先生因意外溺亡。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赵先生符合该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应依合同的约定,赔付其意外身故保险金1万元。

根据家属赵先生等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报警记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平度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人保财险青岛分公司赔偿家属赵先生意外身故保险金1万元。

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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