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多年,不生孩子却遭遇丈夫提离婚:婚姻中的选择与遗憾

袁苗苗律师 2024-05-04 15:43:27

匿名提问:说好要跟老婆一起丁克,但是年纪大了还是想要个孩子,但老婆不同意,为了这个事经常吵架不开心,我有点想离婚了,有什么办法早点结束婚姻关系吗?

袁律师回答:离婚如果双方谈好了就民政局登记离婚,这个比较快一般两个月能搞定。如果双方谈不拢那就诉讼离婚,诉讼的话时间就没这么快了,毕竟法院立案、开庭、判决都需要时间和流程,而且最终判离要以你们双方感情破裂为标准的,如果你老婆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很低了,你可能要经历二次诉讼。我个人认为,丁克这个事儿也是你答应的,现在反悔作为女方肯定有怨气的,你想要快速离婚,最好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做一些适当的让步,不然想让女方配合你,蛮难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袁苗苗

上海汇愿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学士,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各类合同、法律文本的写作,曾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继承、房屋动迁、合同纠纷及劳动争议解决等众多领域多有深耕。

代表性案例:

(1)徐某、韩某诉陈某等共有纠纷:黄浦区某公房动迁后原被告双方共获得700余万元动迁款,双方因动迁款分割产生纠纷,经袁律师代理、调查,成功帮助被告方多人认定同住人身份,最终法院支持被告方获得300余万元动迁款;

(2)田某诉李某等共有及继承纠纷:黄浦区某私房动迁后,李某等人获得两处安置房及动迁补偿款数百万元。田某虽非私房产权人,但在私房动迁过程中,确因考虑其因素额外增加了一套安置房,经袁律师多次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支持田某的诉求,田某成功获得一处安置房。

(3)马某诉魏某离婚纠纷:双方因感情不合早已分居,马某委托袁律师代理,后经多次开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达150万余元;

(4)青岛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青岛公司为某自动售货机制造商,曾多次向上海公司购买货币识别器,因货币升级导致识别器无法识别,青岛公司要求退货退款400万余元,袁律师代理上海公司,经多次调查取证,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驳回青岛公司全部诉请;

(5)胡某诉上海某影视公司合同纠纷案:胡某曾出资数十万元投资某已经成片的电影,后电影票房不理想,胡某投资失败,遂以合同欺诈为由要求影视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袁律师代理影视公司后,充分审查双方合同内容及交易细节,从多角度分析论证,最终两审法院均驳回胡某全部诉讼请求;

(6)李某与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李某曾任某地产公司的合约工程师岗位,后公司未经李某同意擅自调岗、降低工资,捏造李某旷工事实,并以此为由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袁律师代理李某提起劳动仲裁,经仲裁委调解,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赔偿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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