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起实施!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办办网 2024-01-03 15:10:57

上海公积金政策有变化了!

此次政策变化主要在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方面。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以及最低首付比例上进行改变: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据了解,上海住房公积金新政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新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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