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阻止农民耕种之我见

农村小秀才 2024-04-25 11:12:24

这两天内蒙古开鲁县阻止农民农耕作业甚嚣尘上,在社会上掀起了滔天巨浪。

民以食为天,我们国家作为一个几千年来的农业国,农业、粮食在人民群众意识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舆论的传播,舆情涛涛,不断冲击着开鲁县的管理。

我们看到开鲁县行事果断,对于人民的关注,立马做出反应,承认工作中的错误,并及时处理相关人员。但是却留有一个“尾巴”,那就是要继续对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

这个通告一出,舆情并没有好转,而是掀起了广大网民的激烈讨论。有支持开鲁县决定的,有反对开鲁县决定的。一时之间,众说纷纭。

4月24日,开鲁县再次发布《开鲁县关于近期网友关心关注问题调查情况的说明》,文中对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做出解释: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有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形式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乍一看是没有问题的,开鲁县依照上级命令行事,且依法依规。但是,耕地不是无缘无故出现的。

参照我们国家的行事风格,国家出此规定,必然不是为了与民争利,而是规范之前相应的行动。什么行动呢?

那就是全国范围内的土地连片治理。

土地连片治理,在全国范围内增加了大量的可耕地,使得之前难以耕种的小块土地,变成大片耕地。同时更有利于水利灌溉,土地等级大幅提高。

这些连片治理后的土地管理非常混乱。因为之前都是小块土地,农民耕种意愿较低,很多甚至荒废。使得治理后的土地归属模糊。出现了有些乡镇横插一杠,将村集体土地私自发包,从中渔利。

国家三调后开展的新增耕地的高效利用,首先含蓄的明确了土地的归属问题,那就是不管国家投资多少,连片治理后的土地属于村集体。其次变相明确归属后的获利问题,那就是获利方应为村集体。也是在提醒部分长臂管辖鱼肉百姓的部分乡镇甚至区县要收手了。

回到开鲁县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民是怎么种地的?很多人会有疑问了,种地怎么还问?我们的农民种地,都是能多种绝不少种,尤其是分地时靠边靠沿的。

笔者自己家有块地靠边,土地外是河道,本来是每口人三分五的地,我家三口人就是一亩地多一点点,但是我父母夏冬农闲时,挖河道、从别处拉土垫地,经过十多年的辛苦,现在愣是达到了三亩半的地,父母凭借自己勤劳和汗水,愣是多整出了二亩半的地。目前这地是我家耕种,等第三轮土地调整的时候,肯定是要被村集体收回,并纳入集体土地,重新发包。

随着经济的发展,种地的收益远远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农民在土地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也越来越少。农村土地除了家庭联产承包的地,还会将荒山、荒滩、河道等收益很少的集体土地进行发包,尽可能的变成集体收益。

就像开鲁县双胜村将林草地发包,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饲草料种植。经过承包人近二十年的辛苦劳作,林草地变成了耕地。开鲁县说是“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改变。”,请问:整理出来耕地可以兴建奶牛养殖场吗?整理出来耕地可以种植饲草料吗?《物权法》第124-125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农村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14条发包方权利和义务规定,发包方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承包人在其承包期限内,投入时间、金钱、人力、物力对承包土地进行等级提升,法律是维护其合法利益的。我国的土地承包为什么是三十年?林地甚至达到三十年到七十年?初衷就是鼓励农民对土地进行投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6、9-10条规定: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上述权益。

以开鲁县双胜村为例,承包到期,承包土地收归村集体,发包时是林草地,收回时是耕地。收益的是双胜村和双胜村村民。承包人的投入,随着土地等级的提升获利。只有承包人赚钱,才能有更多的荒滩、荒山、滩涂等变为可耕地。

说个大白话,假设你们村发包的荒山、荒地为100万,承包人投入时间、金钱、人力、物力最后承包人赔了50万,下次发包,100万还有人承包吗?降到40万发包,村里是不是损失了60万?如果承包人100万承包的,他赚取了80万,下个承包期,村里按150万发包,村里是不是多赚50万?一反一正出路可就大了。这是小孩子都明白的道理。开鲁县却在照本宣科,不懂变通。

说到底,开鲁县事件,就是对临时政策的解读与农村政策和实际情况的矛盾造成的。你一个“指导方案”(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能大过“法”(土地承包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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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秀才

简介: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冷眼看魑魅魍魉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