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改革实行“视同缴费年限”制度,是补偿退休工资制度的欠账。

马玩河边居 2024-05-01 09:40:32

本来国家社保法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对于企业职工原来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的补偿,只有对于1991年以前职工用人单位缴费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实行“视同92年以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制度,才是国家进行养老保险改革的最正确,最简便的方法。

但网上不少人质疑“视同缴费年限”制度,断章取义造谣认为“视同缴费年限”是不缴费“视同缴费”,为他们讨要养老金找到法律漏洞和依据。因为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不缴费吃白食,那么在网上以其他理由妄图不缴费要养老金,就变成了确确实实的“违法讨要养老金”了。

我想问一下,质疑“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你们认为从51年农民分配土地,宅基地的时候,企业实行劳保基金缴费,发退休工资的制度,到92年期间已经领取了40多年的退休工资是不是白得的?和毛主席一起打天下,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老革命转业到企业退休以后领取的也是退休工资。他们工作的企业都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缴费发退休工资,你们认为他们退休以后领取的退休工资是不是白得的?相信只要不是无知的故意胡搅蛮缠的人,都会承认以前的退休工资不是白得的。

而1992年国家要实行养老保险改革,把原来的企业保险改革成为社会保险,当然不可能把企业职工缴费几十年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作废。必须要有一个安排,这就只能按照两种情况处理。

第1种:

退休工资和养老金分别计算,分别发放:

那么退休职工养老金=91年以前的退休工资+92年以后的养老金。

第2种,退休工资和养老金合并计算发放。

把91年以前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视同92年以后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发放养老金。

那么退休职工养老金=91年以前的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92年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

而国家为了衔接,合并两种制度,采用的是第二种合并发放养老金的方法。

以上分析可以清楚表明,不管是按照第一种方法改革,还是按照第二种方法改革。都不存在1991年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白得养老金的说法,只是对于91年以前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的衔接和继承。

1992年国家实行养老保险缴费以后,由企业管理发放的养老退休工资政策,改变成为由国家社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养老金政策。将企业原来的退休工资缴费,退休工资管理发放移交到国家社保管理机构。国家就必须对于以前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缴费,制定有一个法律上的安排,有一个法律上的缴费资金的规定。所有在92年的时候就规定了职工91年以前的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龄”期间的缴费由政府承担。是社保法规定政府必须承担失地农民的社保缴费规定一样的道理,是国家用承担91年以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的方式,偿还欠职工可以领取退休工资的“连续工作”的欠账,而不是什么白给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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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1 22:18

    视同缴费,本来对现在在职人员很不公平。

    abcdef131212 回复:
    怎么不公平?不要满口不满,得按国家规定.法律,依法治国才是公平。
    用户11xxx45 回复:
    我现在在职 我认为很公平

马玩河边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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