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出大消息,到底什么是限售股?对市场产生何种影响?

三周檀的鲲 2024-03-16 12:09:33

“两强两管”文件发布,重磅信息蛮多的,比如明确离婚、控股股东解散等情形的减持规则,比如明确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情形的减持规则,比如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衍生品交易等等,但大家最关注的还是这条,明确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

此前市场大跌的时候,限售股绕道转融通违规减持被市场广为诟病,中小股东对这一现象是深恶痛绝,这一现象也严重违背了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比如金帝股份管理层上市首日把限售股融券卖出、高瓴资本减持隆基绿能、博纳影视减视果麦文化、腾讯信息技术减持长亮科技、腾讯计算机减持华谊兄弟、云逸众谋减持云从科技等等等等,这些行为无一不与限售股、转融通相关联,市场闻之色变。

毋庸置疑,这次明确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是A股投资环境迎来的重大实质性改善,A股投资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贫瘠的土壤中那些影响生长的因素被快速剔除,有了制度上的保驾护航。A股之前的众多大空头中的一个被彻底掐死了,起码从目前看,这是构成重大利好的。

证金公司是我国境内从事转融通业务的金融机构,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配套中介业务。什么意思?就是限售股把股票出借给证金,证金再把这些限售股出借给券商,券商再以融券形式出借给减持方。在这个链条中,减持方、券商、投资者都有可能因为交易问题亏损,而作为限售股的出借者证金却可以靠高额的出借利率稳赚不赔,比如金帝股份,出借利率就高达28%。

基于此,有一点担忧,就是如果整个利益链条牵涉的关联方,或利益方太多过太庞大,尽管有了制度上的规定,那也势必会有行业内众多有心人去想尽一切办法钻空子。所谓买的没有卖的精就是这个道理,所谓有政策就有对策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后面的关键就看能不能发现漏洞,能不能及时补住漏洞的操作。

再说限售股,什么是限售股呢?顾名思义,就是限制上市流通的股票。现在讨论的大多是IPO形成的限售股,包括IPO原股东限售股和IPO机构配售股两部分。

IPO原股东限售股中包括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这些股份自IPO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IPO时网下已发行的股份,IPO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流通。

对于IPO机构配售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如果IPO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对于网下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其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从IP0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另外就是再融资形成的限售股,主要由定向增发认购股份和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两部分。对于定向增发认购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于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增发,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公开增发网下机构配售股份的限售期通常为1个月,但是向其控股股东配售的股份限售期却从6个月到36个月不等。

另外,关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限售股转为流通股部分的减持抛售也有明确规定,从股权分置改革当天或新股上市当天算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限售股股东,在规定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36个月后没有抛出限制,这个规定相比之下比较久远,当下限售股的规定对他们产生的约束作用已经可以忽略不计。

限售股目前所占比例仍然非常庞大,可以说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新规出台后,市场中空头力量中最大的一只已经被消灭掉,对于改善A股的生态环境是有百利。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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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3-17 06:39

    在散户较多的中国市场,转融通和量化应该被禁止![笑着哭]这才是真正的保护中小投资者!

三周檀的鲲

简介:曾经的金融资深民工,现在专褥恶庄羊毛的铁杆老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