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拆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如何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5-03 11:38:57

合法的强制拆除需要经过的法定程序:

(1)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存在产权不明,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价格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当事人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定期限内未对限期拆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由行政机关向当事人发出催告,告知其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并载明履行的期限及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自催告函送达被征收人的10个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依然拒绝搬迁,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法院将做出是否予以批准执行的裁定,在这期间被征收人都可以通过提起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5)法院批准强制执行,市、县政府组织强拆。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强制拆除是必须经过法院批准的,如果在之前的程序过程中,被征收人不签字、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那么征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该复议要复议,该诉讼要诉讼,这样才能保住房屋,继而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法律是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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