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省高院联合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去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2亿元

扬眼 2024-03-15 17:35:16

共享充电宝默认开通包月服务引发30余名消费者投诉;理发师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拍摄的剪发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3月15日,江苏省消保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共同举办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活动现场,省消保委、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扬子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维权投诉超23.9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2亿元;江苏全省法院去年共受理涉消费纠纷3.9万余件。

A.聚焦消费新领域

共享充电宝默认包月引发投诉

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共享经济,近几年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消费新领域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共享充电宝,作为共享经济浪潮下的标志性产物,因便利性和经济性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也频频因为涨价、充电慢、归还难等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一例共享充电宝默认开通包月服务引发的30余名消费者的投诉。常州市新北区消协经调查后认为提供充电宝服务的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确、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该公司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措施,避免今后发生同类消费纠纷。30余名消费者表示满意。

宠物医院无证擅做手术致宠物死亡

近年来,宠物消费快速增长,据统计,中国宠物经济产业规模目前已达数千亿元。但由于该行业发展尚处初级阶段,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例陈某诉某宠物医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宠物医院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宠物开展手术治疗并导致宠物死亡,法院依法认定宠物医院存在重大过失,判令其向消费者赔偿财产损害并酌情支持部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全面维护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与精神利益,同时也提醒宠物服务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B.关注新消费新模式

拍卖公司找“托”哄抬竞价

随着网络消费的不断升级迭代,通过参与网络拍卖购买大件消费品的消费新场景也随之出现,但网络拍卖在带来消费便利的同时,还伴随着暗箱操作、信誉缺失等诸多问题。

当天发布的王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拍卖合同纠纷案中, 拍卖公司安排工作人员暗中参加竞拍哄抬竞价,导致消费者丧失以更低价格成交的机会,法院依法认定拍卖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警示网络拍卖行业应当诚信守法经营。

该案的基本案情如下:

某拍卖公司在网络平台拍卖二手汽车一辆。车辆拍卖价格达到49700元后,王某与竞买号X、竞买号W竞相出价,最终王某以60900元竞拍成功,在此期间没有其他人出价。事后王某得知,竞买号X、竞买号W均是拍卖公司工作人员注册的账号,遂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查证属实后对拍卖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认为拍卖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汽车价款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拍卖公司利用其特殊身份参与自己组织拍卖活动的竞拍报价,误导王某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构成欺诈。考虑到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在其他竞买人报价至49700元后才参与竞价,以及每次加价幅度最低为800元,王某最少需要出价至50500元方可竞得案涉车辆,故认定以与竞拍成功价之间的差价10400元为基数,判决拍卖公司三倍赔偿31200元。

二手车行“聪明反被聪明误”

车是老百姓重要的大宗消费项目,近年来,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但由于二手交易市场存在相对较多的以次充好欺诈买家、售后服务缺失等问题,难以形成放心消费环境,如何规范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成为二手市场持续发展所需解决的问题。

李某诉某二手汽车服务部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营者就利用手写合同条款排除欺诈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该条款无效,对实施欺诈的经营者施以惩罚性赔偿,坚决否定经营者通过合同条款逃避法定责任的做法。与此同时,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告知相关案件情况,建议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二手车市场销售行为,防止此类纠纷再次发生,得到被建议单位的积极响应。

盯着老会员“薅”的健身公司被判违约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规模日益扩大,对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隐患。因预付式消费周期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营者通过变更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方式拒绝履行义务甚至变相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徐某诉某健身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健身房经营者在股东变更后要求老会员额外支付费用的做法构成违约,警示经营者应当树立契约精神,守法诚信经营。

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依法判决现金赔偿

在宋某诉某科技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电商平台店铺承诺“假一赔十”,又利用格式条款将”假一赔十”规定为赔偿只能在平台使用的现金券以限制自身责任,但对该条款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法院依法认定该条款不发生效力,消费者有权得到十倍现金赔偿,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同时,鉴于该电商平台饱受平台内经营者售假困扰,法院从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制裁三个方面向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该平台迅速组织风控部门进行专题研究,修改电商入驻平台规则,强化技术审查手段,完善平台商家审查监督机制和售假制裁规则,有效减少了消费纠纷的产生,体现了预防在前的能动司法理念。

C.展示公益诉讼新作为

公益诉讼延伸至医美行业

近年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聚焦食品安全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有一些新领域的行业乱象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愈发显现,比如随着医美行业的快速兴起,无证经营、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问题也逐渐显现,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当天发布的假冒医美器械引发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南京铁路检察院建议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省消保委高度重视,在相关刑事案件审结后迅速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公益诉讼制度作用延伸进新领域,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D.展现解纷新格局

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力量作用

全省法院要求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充分发挥各类调解力量作用。

以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的两起关于汽车消费纠纷的案例而言:太仓市消保委、市法院联合苏州市二手车业商会,并邀请二手车鉴定专家共同形成多方化解合力,最终解决了投诉人对车辆质量的疑惑,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故障引发的消费纠纷中,连云港市消保委联合汽车维权专家团、媒体等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充分发挥专业意见作用和媒体监督作用,最终促使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原价退车。

E.着眼权益保护新方面

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时代的进步,消费者的权益应当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不仅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消费者的人格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叶某诉孙某等人格权纠纷案中,理发师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拍摄的剪发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消费者认为上传视频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判决理发师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彰显了民法典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立法宗旨。

F.不断探索消费维权工作新举措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获悉,江苏全省法院也在不断探索消费维权工作新举措,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综合保障网络,包括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省法院主动加强与属地消保委沟通协作,结合地区实际积极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消费者通过便利、高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争议;注重消费纠纷源头预防;强化消费纠纷案件审理等。

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三十周年,三十年来,消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未来江苏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消保委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共同构建良好法治消费环境,为激发消费活力,释放消费潜能贡献司法力量,让更多的消费者买的舒心,更买的放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薛玲 马燕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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