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恶意转移资产,离婚又赠送,债权人一定要这样应对!

俣哥财税法 2024-02-22 17:03:47

截至2024年2月18日,公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全国共有834万余人。而在实际生活中,又有非常多的老赖的会在明明有欠债的情况下,通过离婚、赠送、偿还其他欠债等方式,以看似合理合法的方法将自己的资产转移,让自己名下没有资产,让法院执行不下去。

如果老赖通过离婚等形式转移资产,但却与其“前妻”住在一起,那是否可以起诉欠债人的“前妻”,让对方还钱或追加“前妻”为被执行人呢?

当然不行!

因此,凡是有律师为您去打起诉或追加欠债人“前妻”为被执行人的官司,并以较为肯定的语气告诉您胜诉的几率很大的,俣哥认为都是白交律师费。因为这样不仅不能拿回欠债,甚至连官司都赢不了。

法律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与当事人有关系,但与事件没有关系的独立个体!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讲,什么行为叫恶意转移资产,面对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又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恶意转移资产

什么是恶意转移资产?就是欠债人通过看似合法却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将自己的名下的资产转移出去的行为。这其中最为知名的手法就是离婚。

比如,在2019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资产的案件。

2016年2月,上海众慈食品销售公司开始代上海联实公司采购货品并向其销售。双方在采购协议里约定,如果联实公司不能支付货款的话,那么该公司法人李先生就要承担全额支付责任。但两家公司在合作半年后,联实公司却拖欠了众慈公司多个月货款没有支付。

无奈之下,在2016年11月,众慈公司将联实公司以及其法人李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欠款及相关费用共计190余万元。结果没想到在判决胜诉且申请强制执行以后,众慈公司才发现联实公司及李先生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

因此,在2017年7月14日的时候,众慈公司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李先生与其妻子何女士的离婚协议,得知李先生将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三套住房分配给了何女士或何女士与其儿子共有。

也就是说李先生净身出户了,明显没有一分钱资产!

因此,在2017年12月,众慈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李先生与何女士二人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而一审法院以李先生与何女士离婚已经超过一年为由,判何女士胜诉,但二审法院却改判,支持了众慈公司的诉求。(下期单独讲这个复杂的案子)

除了离婚以外,还有将房产赠送给父母、兄弟、子女等行为,都是非常严重的恶意转移资产行为。

另外,通过故意欠债,然后还债的形式转移资产;以及故意不要自己亲人对自己的欠款,和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卖出自己的资产等行为,都属于恶意转移资产。

比如,在《老赖1元转让资产,法院执行不下去,债权人活该亏钱?》这篇推文里,我们看到了该公司的老板以1元的价格把自己左手的公司,卖给了自己右手的公司,而这就是非常明显的恶意转移资产。

那我们面对恶意转移资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2、认知错误

很多人在面对欠债人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时,都会选择直接起诉受让方,或者是追加受让方。尤其喜欢追加净身出户的欠债人的“前妻”或“前夫”,但往往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要起诉或追加“前妻”或“前夫”,那么就要由上诉人来证明该笔债务,用于欠债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了。而这项证明极为困难,基本上所有的起诉,都会卡在这一环节中。

如果在不能或没有实际证据,只有自己臆测证据的情况下,就去起诉或追加欠债人的“前妻”或“前夫”,是一件非常愚蠢的行为。只能平白多支出律师费和诉讼费。

另外,所有债权人都需要明白,结婚、离婚是公民享有的正当权利,并不能因为婚姻关系中的其中一方欠了你的钱,在离婚后就要承担还款责任。只要债权人不能证明欠债人的配偶享受了欠债带来的好处,那么该配偶就没有还钱的义务。

所以不要再去追加欠债人的配偶或已经离婚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了,没用,浪费钱!那真正应该操作的行为是什么呢?

3、撤销权

离婚分财产,天经地义!只是分财产的比例,不能随心所欲!

法律认定,丈夫与妻子地位平等,那么财产分配也需要遵从平等的原则,所以家庭共有财产在两人离婚时,应该平分。除非遇到债权人出轨、犯罪、家暴等明显过失行为的时候,才会在分配的过程中,法院给予另一方一定的酌情考虑。

那么在欠债人没有明显过失行为时的净身出户的行为中,家庭共有财产中的一半是欠债人配偶应得的,法律需要予以保护;而属于欠债人的一半,也一并给了欠债人的配偶,那就属于欠债人的赠与行为,这就需要其赠送行为不损害法律规定的第三方权益。

所以,债权人能够在法院提起异议的地方,就是这赠送的50%的共有财产份额。如果债权人还想去染指欠债人配偶的50%,除非债权人有证据,不然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债权人在遇到欠债人恶意转移资产时,需要认定欠债人有没有多分配份额给别人,从而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那么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提起撤销权了,记住不是追加被执行人!而是提起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让欠债人把多赠送出去的50%份额收回来,然后再用这50%的份额用于还款。

所以说,要债是一项非常专业的事情,并不是看到谁谁谁恶意转移资产了,就能去起诉并胜诉,就更不用说最后拿到欠款了。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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