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入室充电着火致人死亡究竟谁来担责?

杨状律师 2024-02-23 22:14:46

2024年2月,一个忧伤的月份,有些人没有撑到元宵节

2024年春节后正式上班的一个星期内网络上爆出了太多的新闻,除了上海的女老师和河北的男老师事件、方正证券的女员工事件属于大部分网友吃瓜谈资外,还有某些高大上的投资机构暴雷不断,以及新闻中的多起死亡事件,如怎么都不会想到的好好开车居然碰到了桥被撞断、第一次听到的长时间坐车、乘飞机引发经济舱综合征致人死亡,贵州山火导致部分人员房屋烧毁背后流传的中草药相关的重重谍影,以及南京高层住宅着火致人死亡的悲剧,可以说最近这个星期的新闻量特别大,瓜特别多。

大状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南京高层住宅着火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网传的着火原因是涉及到电动车充电或者将电池提回家充电,尽管一直在宣传电动车或者电池不要入室充电,但是现实中总是会有人因为各种原因将车辆或者电池入室充电,无非就是赌着火的概率,相信自己不会运气背碰到而已。那么如果真是因为某人将车辆或电池放到家里或楼道充电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该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或者租客将车辆或电池放到住处或楼道充电引发火灾致人死亡,那么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大状通过以下两个案例为大家解惑。

一、北京徐某某、赵某某失火犯罪案例。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失火案案例应该给所有的房东和租客敲响警钟,出租房屋后,房东不是仅仅收取租金了事,还需要对房屋情况及租客行为进行一定的注意。而租客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也应该合理安全的使用房屋,一旦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引发恶劣后果的则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如下:2010年至2017年12月间,徐某冬(房东)将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某村自建三层楼的20余间房屋对外出租,整栋楼仅有宽0.95米的一个出口。其间,徐某冬疏于对二层租户赵某某安全用电的监督,长期放任赵某某从二层私拉电线经楼道至一层,给自己停放在楼梯口处的电动自行车充电。2017年12月12日21时许,赵某某(租客)给其放置在一层楼梯口处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后返回房间休息。次日凌晨1时许,赵某某的电动车电瓶发生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租户5人当场死亡,2人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4人多处皮肤烧伤。徐某冬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后于当日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冬(房东)安全意识淡薄,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出租自建房过程中疏于监督,发生火灾造成多人死伤的后果,被告人徐某冬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徐某冬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而拉电线给电瓶充电的赵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因赵某某有自首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2018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冬(房东)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赵某某(租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所以作为房东,在出租房屋后,还是要尽量注意房屋状况及租客的不当行为,以防发生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

二、海口市王某某失火犯罪、洪某某消防责任事故犯罪案例【案号为(2018)琼0107刑初29号】。

基本案情如下:洪某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多人居住,消防检查后发现有安全隐患要求其进行整改,洪某某未予整改,租客王某某在一楼大厅给电动车充电的过程中,因电动车电池发生故障起火最终致多人死伤。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出租屋内不当充电行为导致电动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洪某某出租屋存在消防安全违法问题,其作为出租屋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导致出租屋火灾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洪庆江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类似的判决或者案例其实还有很多,大状列举的只是其中的两则,此类案件中,不管是对于房东还是租客,除了经济上的赔偿外,还有可能面临刑事上的处罚。

生活不易,安全第一,于己于他,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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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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