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与母吵,夫总站母边逼妻,妻跳楼亡,夫竟有惊人之举。

追梦星辰 2024-04-03 18:46:10

四川成都一男子,每次妻子和母亲吵架的时候,都站在母亲那边,逼迫妻子向母亲道歉,在最后一次婆媳争吵后,妻子心灰意冷,不顾已下跪的婆婆和3岁的儿子,从28楼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在妻子尸骨未寒的时候,男子做出了一个让人很意外的举动。

(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

在这寂静的夜色中,张文绮站在二十八楼的阳台上,微风轻轻撩拨着她的发丝。

然而,她的内心却异常沉重,如同被无形的网紧紧束缚,让她几乎无法呼吸,她渴望逃离这一切,逃离那些让她痛苦不堪的回忆和困扰。

她目光忧郁,凝视着脚下那深不见底的黑暗,似乎正在无声地召唤着她,引诱她坠入其中,彻底摆脱那无尽的痛苦。

正在这时,她的丈夫刘博远和婆婆,还有三岁的儿子,破门而入,大惊失色。

婆婆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老泪众横的说:“文绮,你可别想不开,平日是我做的不对,你不看我们,还要看看你三岁的儿子,他不能没有妈妈,赶紧下来吧!”

刘博远被妻子的举动吓得嘴唇直哆嗦,说不出话来。

张文绮完全无视了丈夫和婆婆,直接把目光落在了儿子身上,她泪流不止,喃喃的说了一句:对不起儿子,妈妈不能陪你长大了!

然后纵身一跃,从28楼跳下,结束了年仅34岁的生命。

张文绮和刘博远也曾是让人羡慕的恩爱夫妻,他们相识于大学校园,从恋爱到结婚没吵过架,一直甜蜜如初。

直到张文绮生下儿子,刘博远把母亲接来带孩子,家里的和谐就被打破了。

婆婆长期生活在农村,她早已习惯了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

因此,对张文绮这样的年轻人,婆婆总是忍不住指手画脚,提醒她过日子要精打细算,连一粒米、一滴油都不能浪费。

然而,这种观念上的差异让两人之间产生了摩擦,甚至发生了几次争吵。每当这个时候,刘博远总是毫不犹豫地站在母亲这一边,强迫妻子向母亲道歉。

这样的处理方式,让张文绮感到非常委屈和压抑。

张文绮爱打扮,但她的婆婆对此颇有微词。婆婆觉得,女人在家带孩子才是最重要的,打扮得再漂亮也是给别人看的,不如把时间花在干家务上。

然而,张文绮并不认同婆婆的看法,依旧我行我素。

这让婆婆很不满,于是,她向儿子告状,抱怨自己带孩子多么辛苦,而媳妇却只知道擦脂抹粉。

刘博远听闻母亲的抱怨后,又一次毫无例外地站在了母亲这一边,指责妻子张文绮不够体谅母亲的辛劳,这样的态度无疑加剧了家庭矛盾的升级。

张文绮努力压抑着心中的委屈,从一个快乐幸福的小女人变得郁郁寡欢。婆媳之间的矛盾逐渐渗透到了夫妻之间的感情,让他们的关系也受到了影响。

在这样的家庭矛盾中,张文绮忍了3年,期间,她想过离婚,但是父母劝她: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忍一忍。

可是,终有爆发的一天。

一次,她辅导儿子写作业,婆婆见她训斥儿子几句,就看不下去了,婆婆怒怼:孩子是我养大的,钱是儿子赚的,你有啥功劳?凭什么对我孙子吆五喝六!

张文绮再也压抑不住心中的怒火,大声说:我是她妈,我就有资格教育他。

两人越吵越凶,说出的话也都是最戳心窝的话。

张文绮气愤的给丈夫打电话诉苦,得到的结果一如往常,被丈夫数落一番后,她心灰意冷,彻底失望。

她留了张遗书,然后分别给父母及哥哥打电话,并告诉哥哥照顾好爸妈。

接着就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张文绮带着愤怒、失望、委屈,结束了年轻的生命。

张文绮父母整理女儿遗物时,意外发现遗书,他们认为刘博远和其母亲是逼死女儿的最罪魁祸首。于是,他们向刘博远提出,每月给他们500元作为赡养费的要求,直至终老。

刘博远心里有愧,二话不说的就答应了。

没想到第二天,岳父母反悔了,提出让刘博远的母亲背着女儿尸体游街公开道歉。

刘博远认为岳父母欺人太甚,直接把他们告到法庭,要求撤回所签的赡养协议。

那么,在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张文绮跳楼轻生,刘博远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如是丈夫可以预见到的,却没做预防或者阻止工作,那丈夫就是有责任的。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妻子跳楼,不知晓,当他发现时,已无力回天,所以对于此事法律上他是没有责任的。

2、刘博远因岳父母的无理要求,请求撤回赡养岳父母的协议。

女婿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人主要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女婿并不在法定的赡养义务人之内,如他在道德上选择赡养岳父母,是他个人选择,法律并不强制。

所以,法院予以支持刘博远的诉求

3、经法院进行调解:

刘博远同意每月支付500赡养费,年节日,岳父母有看外孙的权利。

并表示:告他们是因岳父母阻止妻子尸体火化,万般无奈之举。

另外,岳父母提出的,让刘博远背女儿尸体游街并公开道歉的要求是违法的,法律不予支持。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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