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妹夫没车,大舅哥“仗义”出手……

芙蓉公安 2024-03-29 09:45:51

打完球感觉疲惫

忽见未锁自行车

眼看四周均无人

正好,走起!

这可不行

这是明明白白的盗窃

把私人财物当“共享”

必然换来法律的制裁

警察同志,我的自行车不见了。买车花了两千多,改装也花了八百块……

近日

东湖派出所接到同学小陈报警

称自己的自行车不翼而飞了

原来放假前小陈将自己的车

停在学校宿舍楼下

结果返校时车就不见了

接报警后

值班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发现一个月前

一天晚上八点多

一名黑衣男子从宿舍楼下

骑走小陈的自行车

交给另一名男子

随后两人骑车离开了学校

通过各种线索

民警很快缩小搜索范围

最终确定两名男子身份

盗车的是黄某

和骑车离开的是陈某某

报警当晚两人落网

审讯室里

两人坦白了一切

郎舅二人

一个敢偷、一个敢要

最终

偷车的黄某因涉嫌盗窃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接车的陈某某因涉嫌窝藏、转移赃物

被处以治安拘留五日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0条第3项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12条第1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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