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厉的退市潮来临了,你还持有这类股票吗?

金路来 2024-04-23 09:34:45

新国9条里面关于退市,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

交易所跟着出台具体条款:

(1)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

(2)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

(3)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虚假记载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计算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的造假占比,以披露的相应科目金额作为分母,计算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科目的造假占比,以披露的净资产作为分母。

注意:在2023年8月版本的各大交易所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中规定,包括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在内指标出现连续两年虚假记载,虚假记载金额超过5亿,且超过两年总额或两年期末总额50%的,将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退市标准。两相比较之下,此次造假期限已下调至1年,金额也下探至2亿。加大的退市场监管的力度。

以前财务报告存在无法表示见意。那是因为财务状态太差。会计师律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瞎话(黑心会计师律所)。目前新增内控非标审计意见退市情形。具体指标为,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三年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对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财务类退市方面,沪深两市主板分别将亏损企业退市风险警示标准,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不足1亿”的标准,改为营业收入从现行标准“低于1亿元”提高至“低于3亿元”,并将“利润总额”纳入亏损考量范围,修改后指标为“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最后,对于两市主板市值退市条件,其从原来“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修改为“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虽然但创业板和B股仍保持3亿元标准。但是在新规下有更多公司触及退市红线。

ST 碳元最新已经连续11个跌停,正在退市的路上奔跑。在2023年4月26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碳元科技)公告,其股票将于4月27日停牌1天,2023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后A股简称由“碳元科技”变更为“*ST 碳元”。在公布这个信息前股票价格已经暴跌了-40%。说明主力以及已经知道内部信息的人提前跑路。

该股票上市后最高近45元。目前股票价格2.69元。股票在创历史新高44.96元后一路狂跌了近-70%后才止跌反弹。但是反弹后继续下跌至原来的历史低点。在2022年11月后再一次从上一次历史低点暴跌-80%之多。看看该公司的财务报表吧,近几年来都是亏损的。

以前在退市危机面前,多家上市公司企图通过各种手段“保壳”,增持、回购、无偿赠与资产、豁免债务等花样百出,虽然遭到监管部门的关注。我相信2024年监管的力度会超强。就算2%-3%的退市率,至少应该有100家以上的公司退市。那一些已经ST 多年的公司应该很快被强制退市。

强制退市是指被交易所退市,退市新规意见稿出台后,有四种强制退市标准:

交易类退市:也就是股价低于1元或市值低于3亿就会被退市。

财务类退市:公司亏损1年被标注ST,连续亏损两年若不能扭亏为盈,且营业收入连续4年低于1000万会被退市;

规范类退市: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如次年转盈可恢复上市变为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连续2年触发财务类标准即退市。

重大违法类: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等。

要退市股,基本都有一个特点,ST+5元以下的股票。所以远离ST 股票,即千万别买ST 股票,另外手中的股票变成了ST 股票应该立刻清仓手中的ST股票。一般不买5元以下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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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28 01:13

    虛假记载⋯⋯,退市!!!这是控股股东犯的罪,为什么要数万、数拾万无辜的散户陪罪???这是什么逻辑???!股市一轮一轮的狂跌,股民亏得还不够惨、还不够血腥???

  • 2024-04-28 07:51

    套路没完没了啊

  • 2024-04-28 02:53

    股民买单

  • 2024-04-28 10:16

    股民是投资者,是股东。如果公司公开的信息为假的从而引诱股民投资的情形,不适用合伙公司风险共担,应是欺诈,须赔偿!

  • 2024-04-28 01:14

    虛假记载⋯⋯,退市!!!这是控股股东犯的罪,为什么要数万、数拾万无辜的散户陪罪???这是什么逻辑???!股市一轮一轮的狂跌,股民亏得还不够惨、还不够血腥???

金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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