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房不出示证件,实习律师拒绝配合,竟然铐走实习律师,这是法治还是霸道?

更省看世界 2024-02-03 20:04:32

1月30日晚,一名实习律师在山东菏泽市的一家酒店住宿,遭到自称是警察的人员的查房。实习律师要求对方出示警察证件,结果被对方用手铐强行带走,带到附近的派出所。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满,警方这样做合法吗?对民警的处罚是否合适?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

警方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警察证件。这是人民警察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人民警察拒绝出示警察证件,就无法证明其执法身份,也无法保证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因此,查房人员拒绝出示警察证件,就已经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构成了执法过错。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规定,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在本案中,查房人员不仅拒绝出示警察证件,还使用了警械,将实习律师铐走,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也是一种违法处理决定。因此,查房人员的行为也属于执法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在本案中,查房人员没有告知实习律师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听取实习律师的陈述和申辩,而是直接将其带至派出所,这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侵犯了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警方在此事中违反了《人民警察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对民警的处罚是否合适?

根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在本案中,警方给予当事民警记过处分,2名辅警被辞退,这一处罚是否合适呢?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一处罚显然不够严厉。因为当事民警和辅警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造成了实习律师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建设。根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具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因此,警方应当对当事民警和辅警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如开除、降级、撤职等,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从社会的角度看,这一处罚也不够公正。因为当事民警和辅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满,如果只是给予轻微的处罚,就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无法平息公众的愤怒和不信任,反而会助长执法人员的傲慢和专断,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因此,警方应当对当事民警和辅警给予更公正的处罚,如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接受监督等,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也暴露了警方的执法问题和公信力危机,我们希望警方能够认真反思和整改,恢复公众的信任和尊重,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公民,要尊重和支持人民警察的执法工作,但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陈述、申辩、投诉、诉讼等权利,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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