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摄像头居然收到一把“车钥匙”,小老板报警“牵”出一起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大案

扬眼 2024-03-12 14:15:51

扬子晚报网3月12日讯(通讯员 江检宣 记者 陈咏)眼镜、钢笔、车钥匙,你能否想到,这些生活中的寻常“小物件”,里面可能藏着摄像头呢?12日,扬州检方通报一起擅自销售有秘密录像、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案件,提醒大家切勿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

小张是扬州市江都区一店铺老板,为提高店铺安全,他在购物平台下单了一个监控摄像头。几天后,收到快递的小张拆开包裹一看,商家寄来的是一把“车钥匙”。小张满是疑惑,立即与商家联系,核对订单后确认这就是“监控摄像头”。经过仔细观察,小张发现这个车钥匙不简单——既有充电口又有隐藏式摄像头,明显是一个偷拍设备。意识到不对劲的小张,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张网购的平台店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设备。通过核对登记信息,公安机关顺利锁定网店注册人谭某甲及实际经营人谭某乙和周某。2023年11月29日,民警在湖南省湘乡市将谭某乙和周某抓获。2024年1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周某在一次老乡聚会上了解到售卖偷拍设备可以赚快钱。网上一番搜索后,他很快与供应窃听、窃照设备的卖家取得了联系。周某自知售卖窃听、窃照设备属于违法行为,为逃避追究,他找到朋友谭某甲,借用其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并在谭某甲的帮助下注册了两家网店销售窃听、窃照设备,自己负责实际运营。随着店铺订单量的增多,周某又找来谭某甲的堂弟谭某乙帮忙,谭某乙负责网店客服、快递收发工作。逐渐了解网店销售的商品和运营模式后,谭某乙被其中的巨大利润吸引,主动接手了周某的一个网络店铺,开始独立运营。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两家网络店铺共销售了103套窃听、窃照设备,销售金额达8.6万余元。这些设备形状各异,包括眼镜、车钥匙、钢笔等。购买设备的买家分布在全国各地,有的是为了自身安全,有的则用来偷拍他人。

江都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谭某乙、周某2名被告人为非法获利,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有秘密录像、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检方于2024年2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29日,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法院依法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本案涉及的窃听窃照设备具有隐蔽性,既危害个人隐私保护,还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使用窃听和窃照设备同样会触犯法律。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设备,一旦发现请及时报警。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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