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引发“拉锯战”纠纷化解“和谐篇”

北方法制报 2024-05-13 15:20:35

通讯员 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庭长李道明成功调解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及时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让昔日好友冰释前嫌,圆满解决纠纷。

被告贾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高某启、高某云两兄弟借款共计8300元,贾某分别向二人出具借条。借款期至,原告二人多次询问贾某何时还款,贾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原告,没有明确的还款态度,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原告二人将贾某诉至榆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贾某拒不承认欠款事实,声称欠条上的署名并非自己签署,对笔迹真伪提出司法鉴定,同时提交鉴定申请书,坚持等待鉴定结论出具后再质证。

眼看昔日好友即将“反目成仇”,为了避免“审理一案,朋友结怨”的局面出现,承办法官积极与被告联系,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但被告态度坚决,直接回绝了承办法官的好意,坚持要求走司法鉴定程序。

承办法官面对态度坚定的被告再次进行劝导“如果这个案子依法进入司法鉴定程序,那么对于你和原告都会增加诉累,你们之间的矛盾还会继续加深。”被告女儿了解相关情况后主动向法官承认了其父亲的借款事实,并对父亲在法庭的行为表示抱歉,愿意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也本着以和为贵,不使朋友结怨为出发点调解此案。

承办法官劝说被告贾某,应当感谢二位原告在其急需用钱时帮助渡过难关,虽然目前有困难,但也得想办法还款,对自己不承认借款的行为要向对方道歉,同时也劝说原告二人体谅贾某暂时的困难,希望看在多年朋友情分上谅解贾某。经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贾某当庭支付欠款,至此案结事了。

榆树法院大岭人民法庭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法理情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妥善化解各类案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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