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拉锯!沧州一小区火灾损失何时能赔偿?

沧州城你不知道的事儿 2024-04-24 10:19:16

4月20日19:15,一条《沧州市御河新城开发商和物业拒不赔偿业主损失》的投诉出现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平台。具体投诉内容如下:

我们是该小区21号楼2单元业主。2016年5月4日晚十点多,所住单元电缆井突发火灾,现场浓烟滚滚,受伤人员被及时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幸未造成人员死亡。事发时,楼内消防设施没有水,消防官兵通过消防车加压供水灭火,同时联系物业从消防井内取水。

同年6月2日,沧州市运河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运公消火认字【2016】第0003号),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缆井弱电桥架内下部门禁系统220V电源线发生短路故障将周围其他线路引燃,导致火灾发生。

事发后,业主们多次找小区开发商协商失火后的赔偿问题,然而开发商声称:他们与弱电设备供应商的官司还没有打完,赔偿问题无从谈起,让业主们等。

就这样,业主们多次找开发商和物业,多次被拒绝,至今为止,仍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

前不久,有业主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获悉,开发商交房时该栋楼未经过验收。直到2021年8月得知,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于2018年1月消防验收合格,而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均无验收合格信息。

基于此,业主们一致认为,物业公司承接的住房未经过验收,由此产生的火灾损失应该由开发商和物业共同承担。但是,从火灾发生至今已经有8年时间,他们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就是不赔偿。恳望领导们帮忙协调,早日了解(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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