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并不都是你侬我侬,有时候也会鸡毛蒜皮,甚至大打出手。当然,古语有云:床头打架床尾和。夫妻之间,没有什么不是“亲热一番”就能解决的。
2021年11月26日,《常州晚报》第5版刊发了一则社会新闻,标题为:“424件离婚案中,88件的当事人自诉曾被家暴”。在这则新闻中,有对夫妻间的矛盾恰恰是“亲热”矛盾。这就比较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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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说,钟楼有对夫妻,妻子王某某,丈夫赵某某。一次,赵某某酒后欲与王某某过夫妻生活,王某某有些抗拒,赵某某抬手就打了王某某一耳光,导致王某某耳朵创伤性鼓膜穿孔,住院治疗一周。此后,丈夫多次因夫妻生活而动手打妻子,妻子也曾报过警,警察也曾调解过,还出具过告诫书。后来,赵某某仍频繁打妻子,于是王某某向钟楼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现代人思想解放,过去很多难以启齿的问题也敢于讲述出来。但是,即便如此,夫妻二人间的“亲热生活”,仍然是十分隐私的话题。像《常州晚报》报道的这则新闻,如果不是离婚,夫妻生活的细节是不可能讲出来的;如果不是法院为了“反家暴”宣传的需要,更是不可能将案件中的细节公之于众。
网络图片,夫妻生活谁能说得清楚?
过去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为什么难断?就是因为类似“夫妻生活”这样的细节,不可能有人说得清楚。就比如妻子王某某,为什么不愿意跟丈夫赵某某“亲热”?是天生的冷淡,还是后天的感情隔膜?《常州晚报》没有说明,也不可能说明。丈夫赵某某在妻子王某某不愿意“亲热”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要求,这是正常人的正常要求,还是他处于病理的“亢奋”状态?也没有人说清楚。正因为如此这般,所以夫妻间的打打闹闹,外人真的难以判断是非。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具有相当大的法律效令。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夫妻二人之间的矛盾,但是它又不是万能的。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夫妻二人间“生活”上的矛盾,仅凭一纸保护令是化解不了他们之间的“家务事”的。
尴尬吧?确实有点。如果一个人天生冷淡,一个人偏又亢奋成瘾,矛盾是不可能调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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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应该尽义务,该女子已经违法了![得瑟][得瑟][得瑟]
肯定有内外因,主要是内因[笑着哭]
无性的婚姻到底能走多远?
呵呵
这个渣男,你去找小三过把瘾!
夫妻感情不好,因为其他因素勉强在一起的,真是煎熬
有条件的话娶2-3房老婆。
一个失败者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