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刑法》离我们生活很远,反而认为《民法典》离我们很近,因为《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刑法》是道德防线的防护栏,离我们很远,事实上,真的这样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通过这个案例使我们明白,任何人学习刑法都没有坏处,反而好处很多,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以知道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本安中的王刚、王先生就职于外企,不仅工资高,而且工作内容很轻松,因此,经常约上三五个好支,一起去唱K,某天下班以后,王先生再次邀约自己的好友,小刚与小强,晚上一起到Ktv唱歌。
因为王先生是常客,Ktv的服务员,对他也很热情,并且经常付费邀请她们与自己一起喝酒、唱歌,今天也没有例外,依然叫了两个服务员陪他们一起喝酒、唱歌。
在唱歌期间,因为大家都是熟人,并且喝子大量的酒,这个时候,其中的一名陪酒女郎就给小强进行了安慰,并且王先生还当场录制了视频。
就在唱歌过程中,陪酒女竟然跳起了脱衣舞,而且王先生又与其中一名陪酒女,在Ktv包厢的洗手间里发生了性关系,而且支付了约定的价款,回到包房以后继续搂搂抱抱,可是即将要散场的时候,王先生发现自己钱包里的钱丢失,随即报警。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以违背妇女性意志为客体要件,本案中王先生与陪酒发生性行为,并没有违背陪酒女的意思,因此,王先生不构成本罪。
我国《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多人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或多次参加多人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的行为。
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公共利益指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
客观要件:聚众,是指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 淫乱指道德规范的性关系行为。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故意为之。
本案中的王先生,尽管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依据我国《刑法》第301条的规定,他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详细分析如下:
通过案情,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在包厢里唱歌的人数为多数,一共有五人,分别是王先生、小刚与小强,还有两名陪酒女,这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要求;在唱歌的过程中,不仅陪酒女跳起了脱衣舞,而且又与王先生搂搂抱抱,还且还给小强进行了安慰,这给群众的公共生活秩序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侵犯了本罪的客体要件。
王先先是确定好哪家Ktv并且预定了包厢后,又叫了两个朋友共同去唱歌,期间他又点了两个陪酒女.
王先生,工作在外企符合本罪构成要件的主体要求,一般刑事责任行为人,并且有负这个能力的责任,然后又是发起人,也就是组织者,纠集众人进行了淫乱活动,因此王先生的行为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301条的规定,王先生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不难看出,《刑法》在我们生活过程中,也是无时、无处不在,只是我们没有留意,同时,学习一些刑法,对任何人都有好处。
在办公室与妇女发生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不好找证据,整完就洗干净了
这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
在床上开着灯的,就算有证,都应受刑罚[呲牙笑]
谁泠有过和女性发生关系,犯罪很小,
不论地点时间,只论违背妇女意愿没,如果女的想就没问题
牛头不搭马嘴
巴西那个踢球的阿尔维斯,40多秒,厕所里
“安慰”是什么意思?会犯罪吗?求解。
为什么要强调在洗手间?
算不算嫖娼[笑着哭]
这标题写得真yinba,算不算犯罪跟在不在洗手间办事有半毛钱关系?卫生间说,我可不背这个锅[呲牙笑]
什么叫安慰[捂脸哭]言语还是肢体[捂脸哭]
我就是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婆在洗手间,有问题吗
我想说下,有没有违背男人意志的,违背了有没有罪名[呲牙笑]
不管在哪都不重要,关键不能违背妇女意愿,前阵还有个妻子告丈夫的[笑着哭]
要是自愿呢?
王先生只是聚从唱K,至于以后发生的事,不是王先生可以控剩的,每个成年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担责1
现在的ktv变味了,完全是藏污纳垢之地。
[狗头]如果在政府机关等单位就不知道了,可能会违反侮辱国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