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上隔壁美女,制造假象混入房中得逞1次半

古丽玲叁 2022-01-17 20:27:49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32岁男子陈某酒后倍感空虚寂寞,于是他想到了垂涎已久的同村女子小兰。陈某跌跌撞撞来到小兰家门口,让小兰开门但遭到了拒绝。陈某很不甘心,他左思右想后走到小兰家的牛棚里,制造出有人偷牛的假象,小兰果真上当打开了门。陈某趁机闯入小兰家中,待小兰查看完牛棚的情况后回到家中,发现陈某已经在屋内了,于是让陈某自行离开。而小兰则自顾自的关灯躺床上准备睡觉了。陈某见状便压到了小兰身上,强行性侵了小兰。由于这种事很不光彩,所以小兰并未报警,她想着陈某可能会就此收手,可谁知陈某居然色心不改。

次日晚上,陈某又来到小兰家中正欲故技重施,可被正在洗澡的小兰发现了,小兰立即大声呼救。邻居们听到小兰的呼救,立即赶来将陈某赶走。这次小兰果断报了警。目前,陈某已被检方提起公诉。(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检察院)陈某被小兰拒绝后,采用声东击西的方法,诱骗小兰开门然后实施性侵,胆子确实够大。而小兰在陈某未离开时,就关灯躺下睡觉,这胆子比陈某还要大。她怎么敢让一个醉酒男子深夜留在家中的呢?这不是让陈某误会可以发生点什么吗?不过话说回来,即便小兰未将陈某赶出去,只要小兰不同意发生性关系,陈某就不能碰她。现在陈某性侵了小兰,这显然构成了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强奸同一妇女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们回观本案,陈某只性侵了小兰一人,且性侵了1次半,这并不符合强奸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陈某量刑的起点应在3~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予以确定。有网友可能会疑惑,什么叫性侵1次半?本案中,陈某真正性侵小兰的只有一次,另外一次因小兰的呼救未能得逞,所以陈某的两次行为分别属于强奸罪既遂和强奸罪未遂。根据《常见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因此,陈某性侵小兰的行为,我就称它为1次半。这里大家要注意一下,强奸罪在量刑时,是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换句话说,就是强奸罪未遂的量刑期限,会加到强奸罪既遂的量刑期限上,一并予以处罚。

最后,我们奉劝女性朋友们,大晚上独自一人在家时,千万不要给陌生男子开门,哪怕送外卖的也不行。另外也不要让不熟悉的男子留宿,这很有可能是引狼入室。你们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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