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基建报 2024-01-23 11:17:50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全文如下——

(图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人)名称:广东宝河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1P3EJ69

住所(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灯塔路79号办公室107房

2023年5月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黄圃镇创志工业城“三旧”改造项目一期(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2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1月2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坡头区麻贯路碧海园(南油第五生活区)及坡头区南调财政所宿舍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麻贯路)发生一起土方、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12月7日,我厅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越秀区广九大马路以东、白云路以北地块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未明确企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经营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企业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施情况。3.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建筑焊工袁松梅持有的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卡不属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未提供2023年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6.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7.未提供事故“四不放过”处理情况。8.使用轮扣架做吊具且少短混吊穿套吊(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群死群伤)。9.整层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超过2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反强条)。10.支撑脚手架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违反强条)。11.外脚手架开口未加固。12.首层整层连墙件大于3跨。13.移动操作架上口无防护。14.外架层间防护缺失。15.支模架立杆支承(落)在洞口钢管横杆上。16.5米层高架体无水平剪刀撑和竖向剪刀撑。17.无水平防护平网。18.梯间临边防护缺失较多。19.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无边绳、筋绳、系绳)。20.台锯传动部位无防护。21.临街外脚手架未硬质封闭。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三)、(五)、(六)、(八)、(九)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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