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诈骗团伙4年两度被抓,曾因“证据不足”不被起诉

陆火 2024-02-27 16:03:49

作者 | 陆炎

2024年2月23日,陈岳收到了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的《征求被害人意见书》,他被告知:

犯罪嫌疑人罗思明、冯洪龙涉嫌“诈骗、抢劫”一案侦查已终结,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等规定,向陈岳征求他对该案处理的意见。

多年来,陈岳惨遭“套路贷”荼毒,还得越多、欠得越多,被“套路贷”团伙起诉后,甚至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身陷囹圄。

维权、举报犯罪分子多年来,早已服刑完毕的陈岳,终于成了司法机关口中的“被害人”。

笔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早在2019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就曾以“诈骗罪”,对罗思明等该团伙主要成员立案侦查。

资料显示,罗思明、张梓豪、冯小凤等犯罪嫌疑人,多年来在深圳以高利放贷牟利;

但他们所图的,并非只是高额利息,而是在放贷过程中,利用同伙账户收款,毁匿还款证据,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诈骗被害人的财产。

深圳警方此前查明的罗思明等人的犯罪事实包括:

“2012年3月底,被害人曾晓威和文伟良与犯罪嫌疑人罗思明、冯洪龙(在逃)一起在西乡公园商议,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50万元,实际到手47万元,利息6%。4月12日,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35万元,实际到手32.9万元,利息6%。

每次曾晓威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冯洪龙便要求曾晓威将利息变为本金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债务。2012年10月16日,曾晓威还款110万元至罗思明指定的冯洪龙账户。2013年2月5日,罗思明又要求曾晓威重新签下45万元的欠款合同。

2013年4月1日,曾晓威向罗思明借款20万元,实际到手18.8万元,利息6%。2014年2月25日,在罗思明、冯洪龙位于罗湖区的餐厅,曾晓威遭到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被迫在上述50万及35万借款合同上写:‘以上借款经多次催讨至今,仍未有能力返还’。冯洪龙拿着上述借款合同起诉曾晓威,获得法院划拨款项1167,128元。”

“2012年12月14日,被害人张礼钊在宝安区翻身社区一咖啡馆向犯罪嫌疑人罗思明借款50万元,实际到手46.1万元,之后,张礼钊转账还款至罗思明指定的张元贞、冯小凤账户以及现金共62万元。

2014年,冯洪龙到法院起诉张礼钊,隐瞒张礼钊已还款的事实。法院之后查封张礼钊房产,张礼钊的家人支付给冯洪龙70万元和解。”

被害人陈岳向办案单位送锦旗表示感谢

“2012年至2014年,被害人陈岳、陈武向犯罪嫌疑人罗思明借款850万元,陈武陆续向张梓豪、张元贞、冯小凤转账还款118.5万元,以及现金共计300多万元。2014年,罗思明到法院起诉陈岳、陈武,并隐瞒陈武已还款项,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2013年9月,被害人卢飞、莫可可向罗思明借款200万元,出借人是犯罪嫌疑人张梓豪。罗思明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卢飞通过莫可可现金还款160万元,转账70万元到张梓豪账户。

2015年,张梓豪起诉卢飞、莫可可,并否认现金还款的事实,称转账还款的70万元是还的利息及违约金。法院判决卢飞、莫可可败诉。”

从以上事实来看,罗思明等人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就是想方设法将债务人已经还款的证据给毁掉,然后到法院起诉,要求他们“还款”。

奇怪的是,罗思明等人,为何能够屡屡胜诉?

此外,2019年警方对这一“套路贷”团伙立案侦查后,多名受害人曾向警方表示,他们在已经还款的情况下,遭到相关人员上门暴力催收、恐吓;有的被害人,被迫远离家乡,几年都不敢回深圳。

2020年7月,宝安区检察院曾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陈岳等被害人并未放弃,他们不断搜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罗思明团伙新的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向多个部门投递了近两万封举报材料。

被害人陈岳持续举报该诈骗团伙多年

陈岳讲述,他和兄弟陈武曾向罗思明借款850万元,在向罗思明账户转账还款206万元、向罗思明指定的他人账户转账还款106万余元、现金还款321万余元后,仍被判偿还罗思明753万余元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近1000万元。

2018年、2019年,陈岳、陈武先后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法院认为,他们的“还款”义务,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所确认。

2023年8月,罗思明等人再度落网,牵涉的罪名除“诈骗”外,还有“抢劫”等新发现的恶性犯罪。

知情人士介绍,罗思明等被指的“抢劫”犯罪,系发生于1996年,罗思明系该案的漏犯。

“希望办案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理此案,早日让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早日还众多受害者一个公道!”陈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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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火

简介:为他人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