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和泰物业有限公司连吃“两弹”:4月25日,该公司分别被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这是“看沧州”5月5日从沧州市政府“行政处罚公示平台”获悉的。
“沧城执决字﹝2024﹞第040号”处罚决定书载明,巡查发现,位于解放东路沧州经贸职业教育园4标段的项目食堂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倒。经查此食堂为沧州市和泰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食堂将日常产生的餐厨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倒。
此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36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36条第二款,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3000元。
“沧城执决字﹝2024﹞第041号”处罚决定书载明,巡查发现在位于解放东路沧州经贸职业教育园4标段的项目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查,此食堂为沧州市和泰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经营,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一款,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罚款10000元。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