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郑某被罚!姐姐曾被判刑!全因这件事!

福州日报 2024-04-27 09:20:48

如果销售额达到5万元,就要负刑事责任。另外,如果1年内被烟草专卖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就要取消经营资格。

26日上午

面对上门行政约谈的

台江区检察院干警

和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

台江区状元街一店面店主郑某承诺

并在书面约谈函上签字

叶诚 摄

据介绍,郑某在此经营这家香烟店多年,见有利可图,在仅持有电子烟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前年10月起悄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的非烟草口味电子烟和走私雪茄,超范围销售国产卷烟。前不久,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制止了其违法行为,并对其非法商品进行了扣押和集中销毁,责令立即改正。

当天

城南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

提醒郑某

不得超范围经营烟草

叶诚 摄

据了解

郑某的姐姐郑某某在去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取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原来,郑某某多年来通过向亲友借证经营烟草制品,在被执法部门发现并吊销许可证后,仍然无证经营卷烟,最终被有关部门查处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台江区检察院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晨燕表示

👇

刑罚不是目的,感化教育才是核心,我们检察机关不希望姐弟俩都触犯刑法,所以在郑某金额尚不够追诉标准的情况下,与城南烟草专卖局对他进行约谈,释法说理,使其明确法律责任。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张铁国 叶诚 编辑 刘晓芳 审核 潘温祥 监制 王新 黄而海

品质生活,从每个好物开始

0 阅读: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