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有钱不还,拒执罪就该这样判?

俣哥财税法 2024-03-05 16:41:53

在借贷关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不少老赖借钱不还,他们以离婚、赠与、买卖、隐匿等多种方式恶意转移资产。债权人明明知道对方有钱,但在法律层面上该欠债人名下并没有资产,所以对其没有任何办法。

此时,每一个债权人都想将欠债人判刑,让欠债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5个非常典型的拒执罪案例,以及给大家讲解一下要如何才能让老赖坐牢,在拒执罪的认定中有那些难点等。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1、处罚金

2015年9月1日,因为拖欠运费和铲车费,黄某将被告起诉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同年11月5日,法院判决磨某需要支付黄某的运费和铲车费1.6万元并附带相应利息。但黄某并没有支付。

因此,在次年的10月19日,黄某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责令磨某申报财产的时候,不仅拒绝申报,甚至还隐瞒自己名下有一套房的事实。所以在2017年2月22日,磨某被移交给公安机关并被立案。

立案后,磨某虽然支付了24598.59元的执行款。但法院认为其确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由于磨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支付了全部履行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故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磨某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缴纳)。

除了磨某外,韦某也因为借贷纠纷被杨某起诉到了武鸣区法院。

在2016年9月18日,法院判决韦某偿还杨某332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但韦某一直没有履行,所以杨某随后又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7年6月2日法院拘留了韦某,并对其作出了1000元的罚款,但韦某依旧不用还。后来法院查到,韦某在武鸣区某镇中心街经营一家粉店,韦某及其妻子马某的银行账户内也有存款,韦某系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

所以韦某被法院以拒执罪移交给侦查机关,公安立案以后,韦某立即偿还了3.5万元,并获得了杨某的谅解。法院认为韦某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且已按判决将应支付款项履行完毕,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韦某罚金三千元。

除了处罚相应金额以外,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老赖,法院也会对其判刑。

2、被判刑

在所有债务纠纷中,民间借贷纠纷为最主要的纠纷形式。

2015年1月24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罗某、罗某桂、冯某、罗某均偿还姚某、黄某20万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姚某与黄某又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而罗某则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将其名下某房屋出售,得到的卖房款也并没有用于履行借贷纠纷;同时,法院还查明,罗某在判决生效后曾两度因为拒不执行而被法院拘留15日与13日。

因此,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情节严重,但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罗某归案后,对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已履行完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三个月零二十八天。

同时,因为财库安全转让的合同纠纷,梁某也把潘某告到了马山县法院。

法院于2015年11月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潘某向梁某支付关闭某县某矿区10号煤井补偿款65万元。但在调解书生效以后,潘某并没有执行。所以随后梁某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而潘某收到执行文书后,既不履行,也不报告财产状况,法院仅执行到了潘明名下的一处房产。

但是法院却查到了潘某先后收到了当地政府给其的关闭煤矿补偿款410万,并将这笔钱用于偿还其他欠款、购买钩机、投资开采白泥矿、转移存入以其儿子名义开设的银行卡内。甚至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还因为收到销售白泥款获得的货款60万元,并让客户转至儿子名下,支付购买钩机的按揭款等。

案发后,潘某在亲属帮助下,将银行卡余额82,497.39元全部转入法院。因此,法院认为潘某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故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另外,在另一起案件中。2014年,被告人谢某被南宁市某食品厂起诉至西乡塘区法院,要求偿还其货款175028.75元,某食品厂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该院依法裁定查封谢某的南宁市某食品厂凝冻机一台,并于2014年2月26日查封上述财产。

其后,法院判决谢某支付原告相应货款,但在判决生效后谢某不但下落不明,还把被查封的资产转移到另一个公司内。

最终经过2年的网络追逃,谢某于2016年10月17日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谢某逃避债务情节严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3、拒执罪

拒执罪一般有两个上诉途径,一个是由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由公安机关立案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另一个就是当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的时候,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债权人就可以拿着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到法院去提起自诉。

公诉还好,因为公安机关会非常专业的搜集相关违法证据,但债权人在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就需要准备好足够的证据了。并且,在刑事自诉的时候,债权人提供的证据一定要完整,包含整个链路。

比如,债权人拿到了某欠债人在移动支付平台的大额转账记录,但执行法官却并不认可这份证据。就是因为该大额转账不能证明其资金属于欠债人,因为他可能是用自己的移动支付帮别人走账等。

同样的,哪怕是欠债人用移动支付进行了消费,同样也不能简单认定该笔资金属于欠债人,也有可能是别人请客提前走了,把钱转给欠债人,由欠债人进行支付。

所以,债权人在提起刑事自诉,尤其是欠债人恶意转移资产或消费的时候,就一定要查到这笔资金的上游是否存在帮忙的可能。

比如上述案例中,潘某的卡上有了资金并将其转出就属于违法了,为何?因为潘某的资金来源非常明确,就是政府给其的补偿款,补偿款就不存在“帮忙、走账”的可能了;另外,拿到钱以后优先还给了别人的,也能认定该笔资金属于欠债人,因为只有自己的钱才能还自己的债务,所以也能排除“帮忙、走账”的可能。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因为债务纠纷上诉并胜诉且申请强制执行以后,不要想着当甩手掌柜,静等借款回来。而是应该自己去查证各种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将证据交给执行法官,才能帮你尽快追回欠债。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最后,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赶紧关注俣哥!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点赞、收藏、转发此推文。

0 阅读:52

俣哥财税法

简介:成都法律咨询服务,财税法专业问题解决,评论、私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