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判决书中人民法院错写成人民医院的法官,是个坏法官吗?

抓总 2024-01-04 13:01:58

“将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写成人民医院”纯属你的臆想 你再编,我看还能编出什么院!

此言论已经有轻微的心理症状表现,你应该及时去人民医院相关科室就诊 ,不然久拖不治,心理因素是导致发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如果任其变化,严重了还真可能与人民法院惹上干系!

我在这里强调:人生苦短,不要去法院,也不要去医院

判决书是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律分析:

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中,判决书由主审法官书写。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经过合议庭讨论达成审判意见,最终由主审法官书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判决书是正式法律文书,不会出现错写,司法界尚无首例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你提到的是判决书制作的准确性,这里强调一下

准确性是针对司法判决用语而言。

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含义有四:一是遣词用句严谨,不生歧义;

二是用词客观持中,不使用形容词,不能淡化或夸张涉案情节;

三是语言简练精确,无赘语病句;

四是语句规范,无俚语方言或攻击性词语。

司法判决,应当通篇无赘语病句;判决书在陈述和分析过程中应使用中性、客观的文句和语气,无倾向性和带感情色彩的语言,也不追求词藻华丽和修饰效果;在叙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时,应完整反映当事人的意见,无断章取义之嫌;在质证认证、查明事实及分析法律适用时,应言简意赅,用词精当;遣词用句应清晰准确,叙述全面客观,以给阅读者留下严肃持中、清新悦目的深刻印象。

仅此由你臆造的一项,不判断法官好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都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他们手持法律武器,依法惩治罪犯,胸佩金色天平,坚守道德防线,裁判调解纷争,做出公正审判,铁面无私,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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