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跟情人发生关系,老公将对方打死:声音太大把我吵醒!

小晗纪实 2022-05-25 16:59:11

妻子在家与情人约会,楼上睡觉的丈夫被吵醒,以为妻子遭受欺负,持棒球棍将对方殴打致死,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件,正值深秋,张某与妻子李某早早于楼上休息。睡到半夜,张某突然听到楼下传来不可描述的声音,听上去好像是妻子的。张某又摸摸了妻子睡的地方,发现没人,这才感到不妙。

张某在房间里拿起棒球棍,悄悄走下楼梯,借着月色,隐隐约约看到妻子好像正在被对方欺负,便气不打一出来,举起棒球棍向对方抡去。在此期间,李某居然护住对方,挨了一棍后被张某推开。

随后,张某牟足了劲向对方脑袋抡去,该男子倒地后就再也没有起来。

事后查明,妻子李某与同村男子王某系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交往已经长达一年。事发时,李某与王某约定在后半夜与张某家中私会,不料被张某发现,这才有了后续的事情。

经鉴定,张某用棒球棒击打王某头部,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并继发支气管肺炎,导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张某遇到这样的女人,也是上辈子到了大霉了,不仅让自己头上青青草原,还为其惹上了刑事责任,实在不值得。

那么对于张某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

首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为要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反观本案,妻子李某主动开门让王某进入自己家中,且与其发生关系,系本人自愿,也就是说并不存在不法侵害。

一般来说,偷情行为仅仅能够在道德上进行谴责,无法在法律上对其进行评价。基于此,张某的行为可能成立假想防卫,也即行为人对实际上并不存在,仅是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的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视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而予以不同的处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且刑法规定为过失犯罪的,就按过失犯罪处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则按意外事件处理,不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这样认定,我们会忽略一个重要的点,那就是张某在对王某进行殴打过程中,其妻子有护住对方的举动,张某基于此应当能够判断出来两人之间的关系。但张某并没有停止其行为,而是在其愤怒之下,将对方打死,此时其主观上就不再具有防卫的故意,而应当是伤害的故意。

因此,张某持棒球棍将对方打死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认定,在量刑上却大有差异,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无论如何,张某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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