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都想不到,捡到项链认为不值钱随手扔掉,竟被判赔4.5万

红枫文史娱 2024-02-22 07:10:21

新鲜事天天有,这一件也不例外。

2023年10月5日一大早,贾某和朋友一起路过上海某商场三楼扶梯平台时,不小心将自己的一条定制项链掉落,但当时并没察觉。

17分钟后,林某和其女友路过此处,恰好看到了这条项链,便随手捡起并将项链带走。

不久,贾某发现自己的项链丢失,遂到派出所报案。

由于事情发生在商场这样的公共场所,警方很快便找到了捡拾项链的林某,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林某辩称,项链确实是自己捡走的,后来觉得不值钱,便随手扔在小区的草坪里,不能确定后来又被谁捡走了。

贾某不认可林某说法,声称自己这条项链系某品牌定制,购于2022年8月4日,价值142,400元,现林某捡到这条项链后以丢弃为由拒不返还,严重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林某要么返还项链,要么就按照142,400元的原价赔偿。

林某也不认可贾某的说法,理由有二:

首先,没办法证明这条项链的材质同贾某所说那条一样,到底价值多少存疑;

其次,就算贾某说的是真的,项链确实值那么多钱,但已经戴了1年2个月,折旧再加上该品牌价格波动,现在已经不值原价。

尽管如此,林某称自己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补偿周某1万元。

周某当然不同意,调解无效后遂将林某诉至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

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结果出乎很多人意料。

法院认为,通过一系列证据可以证明贾某当时确实花费142,400元购得此项链,但其中包含国外代购费用,且已佩戴一段时间,存在一定折旧。

而林某及其女友捡拾到这条项链后没有妥善保管又导致丢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考虑到上述因素,酌情判决林某及其女友赔偿贾某4.5万元。

周某不服,认为没达到自己想要的赔偿目的,遂上诉,二审法院则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至此,恐怕大家都看明白了,也就是说,林某捡到东西后又随手扔掉,结果白白赔了一笔巨款。

新鲜不?

网友们对此也很不理解,认为林某太冤了,项链是捡到的,又不是偷窃得来,认为不值钱随手又扔掉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无论如何也不能倒赔一笔钱啊!

还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话骗子可又有新活干了,故意弄丢东西,看到有人捡拾又丢弃后便前去索要,声称东西很值钱,要么返还,要么赔偿,否则便打官司。

确实,这个案件的判决令很多人感到意外,等同于现代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但细细分析,其实事情远没有网友认为的那么简单。

第一,林某有隐瞒事实嫌疑。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林某是不是真的将捡到的项链再次丢弃,而且支持再次丢弃这一说法的只有林某本人和其女友,两人都是当事人,显然他们的证言证词不能成为证据。

也就是说,不排除林某及其女友看到该项链价值不菲后,故意声称丢弃,然后自己侵吞这条项链的嫌疑。

此外,一审判决林某赔偿4.5万元,林某及其女友并无异议。

第二,法律有规定,拾到东西要返还。

《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遗失物的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以上两点分析可以看出,具体到本案,其实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妥,既有法可依,也有理可循。

这个判决结果同时也提醒了大家,不要随意捡拾别人遗落丢失的东西,如果出于好心捡拾,要么想办法尽快返还,要么交给公安机关。

千万不要随意处置,根据现行法律,你很有可能会官司缠身,并承担非必要损失。

当然,如果你有贪念,想据为己有,那就可以不考虑这些。

可这样一来,你不但人品尽失,还有可能涉嫌违法。

有人担心捡拾到的东西会被失主故意夸大价值,其实也没必要,相应机构自然有鉴定办法,不会任凭失主一张嘴说啥是啥。

#情侣捡14万定制项链又丢弃赔4.5万#

0 阅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