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自由裁量权与举证能力不足影响离婚判决,安徽婚姻律师胡蓉分析原因

厉害的大聪明 2024-02-19 14:01:13

安徽婚姻律师胡蓉从事法律工作20多年,曾经作为法官的他对于婚姻案件有着自己独特的角度,安徽婚姻律师胡蓉表示其实现在很多人对于婚姻的追求和以前大不相同,并不是凑活过日子,而是希望强强联合,于是在婚后无法相处的情况下,就会去选择离婚,但是离婚的时候,要面临的问题是很多的,并且第一次起诉离婚,往往是不会判离的。安徽婚姻律师胡蓉,就这个问题,给大家具体分析了一下原因。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法院应当判离的若干种法定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同意,应当判离。

除上述之外的原因起诉离婚的,像什么性格不合、婆媳矛盾这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大概率不会判离。一方面是给双方一次挽救婚姻的机会,另一方面则是出于“依法办案”的考虑。

法官有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因自认为两口子过不下去了判离,而被对方当事人再次上诉,上级法院很有可能会改判。

另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像很多家暴举证,因为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或者不知道证据准备到什么程度才能达到证明标准。

如果起诉离婚后,被判决不离婚该怎么办呢?

根据《民法典》新增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当事人初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夫妻双方又持续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之后夫妻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志很坚决,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安徽婚姻律师胡蓉都希望当事人可以考虑清楚,如果一旦决定要离婚,那么就要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千万不能一时冲动就要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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