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起诉没用,老赖依旧不还钱,为什么还是要起诉?

俣哥财税法 2024-02-27 16:26:35

俣哥在平时的推文中经常看到有人评论称,欠债人到法院起诉以后,亏了律师费、诉讼费、强制执行费等一众费用,但是应得的欠债却始终拿不回来。甚至有时候,债权人已经拿到了欠债人通过移动支付大额转账的证据,但是执行法官却依然不认可。

总结起来就是,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并没有什么作用,甚至还要损失不少的钱,所以债权人为什么还要费时、费力、费钱的起诉欠债人呢?

下面,俣哥就给大家讲讲,债权人为什么一定要及时起诉欠债人?起诉以后对债权人有什么好处?法院在债务纠纷中起到了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债权人要如何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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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

为什么我们要及时对欠债人提起债务诉讼?因为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

在《民法典》的第一百八十八条就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同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也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即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权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对方可以诉讼时效过期作为抗辩理由,导致债权人败诉的风险。

那么在这里需要说明地是,起诉时间要求在欠条到期后的3年以内,如果欠条是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必须在2027年1月1日以前到法院起诉,如果不起诉,那么就等于是自动放弃了债权人自己应得的权利。

但是,这3年的起诉时间也并不是卡死的,如果在3年时间以内,债务双方中的一方有追讨、偿还等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行为(建议文字证据),那么诉讼时效就会在最后一次追讨时间上加上3年。比如欠条是2023年12月31日到期,而债权人在2025年12月31日的时候有非常明确的追讨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就应该是在2025年12月31日的基础上再加3年的时间。

2、真实案例

以江西省九江中院的一起真实案例为例。

2012年,黄某、杨某、宛某三人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次年,吕某在该建材公司买了不少钢材,支付了部分钱款以后,还欠64万余元以及相应利息。2015年3月,吕某向该建材公司出具了欠条,并载明了欠款金额和月利率,并承诺2015年归还本息。

后来杨某多次催要以后,吕某在2018年支付了18万元的利息。而在2020年3月的时候,该建材公司注销了,但吕某的欠款一直没有归还。

2022年9月,黄某、杨某以个人名义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吕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欠条的届满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而提起上诉的时间是在2022年的6月,严重超过了3年时效,所以判定杨某等人败诉。但黄某和杨某不服,又上诉至九江中院。

在中院的审理中,先是认定了欠债的事实,随后确定吕某在2018左右归还给了上诉人18万元。另外,在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间,杨某曾多次向吕某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催要货款。

也就是说杨某的诉讼时效从2015+3变成了2020+3,而黄某与杨某是在2022年9月提起的诉讼,根本没有超过3年时效。

因此法院判决黄某、杨某提起诉讼时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最终,九江中院撤销原判,依法改判吕某向黄某、杨某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7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那么我们通过上诉案例就可以明显看出区别来,如果债权人没有及时起诉,一旦过了上诉时限以后,法院会直接判决债权人败诉,从法律层面上彻底失去要回欠债的机会;但只要在规定时间以内及时起诉了,哪怕因为后面的追讨环节不能要回欠债,最起码也不会彻底失去要回欠债的机会。

总结来说就是,及时起诉了,可能要不回欠债;起诉超时了,肯定要不回欠债!

3、权益维护

如果在没有上诉的情况下,自然人想要查询欠债人的财务状况,要么违法!要么根本查不到,只能等别人单方面陈述。但是当债权人到法院起诉以后,就可以委托律师或通过法院去查询欠债人的财产情况,以了解欠债人的真实情况。

另外,尽早起诉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诉讼时效过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可以固定债权。因为时间间隔越久,债权人保留的证据越容易灭失或损毁,同时也会增加搜集证据材料的难度。

最后,到法院上诉了以后还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限制被申请人高消费以及公安布控,债务人子女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债务人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座以上舱位,债务人名下的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法院查封等措施,从生活的方方面面予以限制,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只有当债务人还清债务后,才能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排除。

因此,当我们遇到债务纠纷的时候,不管此后是否能够真的拿回属于自己的欠款,也不管是选择自己上诉还是委托律师上诉,都一定要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另外,每一个债权人都一定要明白,法院是裁判机构,法院旗下的执行局虽然有着执法权,但是每天起诉的人过多,也就导致执行局只会优先处理简单的债务纠纷,所以千万别想着在起诉以后就可以当一个甩手掌柜,期望法院帮你把钱拿回来。

4、认知困局

当债权人被欠债以后,所有人都想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拿回自己的欠债,以为只要上诉了、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追债的责任就完全落到了法院手上。

截至2024年2月21日,在2024年仅52天的时间里,全国就新收307万执行案件,而已结案数量仅有不到131万。而这还不算上2022、2023年全年未执结案件的数量,要知道法院在没有完美执结该案件的话,有3年的执行期。

如果我们以52天307万件执行案件的数量来算,3年来,全国共收到6464.7万件执行案件,这还不算终本以后又再次恢复执行的案件。同时再叠加偏远地区执行案件少,城市越大执行案件越多的现象。

以网络显示的全国共有3537家法院来算,那么平均每个法院每天要处理约17个执行案,这还不包括去掉各省高院,以及节假日不工作的情况;如果去掉节假日的话,以全年工作200天来算,平均每个法院在每个工作日要处理30件执行案件。

所以,仅以法院执行局的人力、物力来看,又如何能够帮助众多的债权人拿回本属于自己的欠款呢?

不论是俣哥接触到的案件,还是在网络上公布出来的案件,我们都能看到,每一个能够成功执结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债权人拿到相关证据以后通知执行法官,在双方的通力配合之下,才最终拿到的欠款。

从理论上讲,当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以后,法院就会承担帮忙追讨的责任,而债权人有配合的责任。但法院执行局在人手少,案件多,案件难的现实条件下,一般只会选择简单案件优先处理。

而需要执行局费时费力才能成功执结的案件,有没有可能会由法院牵头解决呢?有!但需要等......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其实在我们借出资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长期战斗的准备,也千万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毕竟只是一个裁判机构。一定要把自己训练成一个超级特工,只有能够掌握对方真实的资产证据,才能帮助自己拿回本属于自己的钱。在借出资金的时候,一定要控制好总额,千万不要因为借款而影响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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