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少妇做人工受孕时,医生没忍住强奸了该女子,事后辩解是提高受孕率

两朵黄菊 2022-06-27 22:41:45

“是他骗我发生关系!”在山西省运城市,当一名妇女和她的丈夫和她的岳父来到诊所治疗不孕症时,医生欺骗该妇女与她发生性关系,理由是她可以让你怀上你丈夫的孩子。后来,医生的妻子拒绝退还治疗费,理由是她相信丈夫,永远不会做这样的事。案发后,医生认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没有强迫。最后,医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来源:江西运城中院)

在余和她的丈夫结婚后,她的岳父急于为她的儿媳找到一个合适的人工怀孕渠道,因为她没有怀孕。在他的岳父在网上遇到了王,一个有医生资格的男人后,他带领他的儿子和儿媳从其他省份来到江西寻找王。在几次尝试失败后,这三个人不得不放弃,回到他们的住所。

半年后,岳父仍然希望他的儿媳再试一次,所以他和他的儿子和儿媳来到江西寻找王。事发当天早上,上,在王向丈夫的体液注射后,他提议让余看不雅的视频,并声称成功会更容易。不久之后,王问于是否需要“帮忙”(发生关系),于某某果断拒绝。

后来,当一个人离开时,王又让他付钱,下午4点左右再试一次。当他能在一个下午再次来到手术室时,王问于某是否需要同样的方法“帮忙”?于某质疑说,这样的话,到时候怀孕了,算谁的?王某撒了谎,说早上已经注入了丈夫的体液,他的只会起作用“推动”因此,如果成功了,只会是丈夫的。

当时,于求子渴望相信这一点,并与王发生了关系。但当于某回到酒店时,他想得越多,就越不对劲。他担心自己以后说不清楚,所以告诉了丈夫和岳父刚才发生的事情。随后,三人回到诊所找到王,并提议收回之前支付的3万元治疗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王同意了。

然而,当王谎称自己从未做过这件事,并要求妻子拿钱时,他被妻子拒绝了。报警后,王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罪行,因此否认与余有关。

报警后,警方第一时间提取了某人身上的生物信息,并与王进行了比较,确认双方确实有关系。面对铁证,王再次承认,但当时是“同意”拒绝承认构成犯罪的原因。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主要通过以下两点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一是双方是否有过关系;第二,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王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只要能够证明当时他确实违背了自己的意愿。

换句话说,这个案件是否能证明当时的真实意愿,就成了本案的关键。

事实上,我们不能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强奸罪的认知。也就是说,有必要判断女性当时的真实意愿,根据被谋杀妇女当时的状态。

《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妇女的真实意愿,利用妇女的错误认知或其他原因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时,构成强奸罪。

具体到这种情况下,王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地位,在帮助某一治疗过程中,利用自己的医生身份,谎称有利于提高“治疗”它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因为它处于错误的认知之下,违背了女性的意愿,并强行与于某有关系。

《量刑指导意见》指出,考虑到4-6年的基准量刑,那些已经完成强奸的人可以减少20%以下的基准量刑,这些量刑有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没有得到理解;如果退款和理解,最高可以减少40%。

因此,法院认为,如果王某将医疗费用返还23000元,他可能会受到较轻的处罚。结合他的犯罪情节,王被判处三年监禁。

尽管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也认为王某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故决定维持原判。

最后,我希望你能接受警告!无论身体有什么难言之隐,都要去正规医院治疗疗,不要相信任何没有资质的谎言,以免同时侵犯个人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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