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全国人大发声能解决争议么?

老梁不郁闷 2023-12-27 22:33:14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这个认定法律意义如何?真的能解决目前烟花禁放的争议么?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关于烟花爆竹禁放是否应该禁放这事儿,今年1月份做过视频详细讲过,不过这次是有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说法了,是来自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其中一案例涉及燃放烟花爆竹。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上位法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的规定,与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这个法律程序可能很多人不了解,法律规定是来自立法法,首先行政法规是应该报全国人大备案,人大的专门委员会可以对备案进行审查,也就是你这个行政法规合法不合法,不过这次是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现在的报道里没有提到底谁做了建议,但是依法是要做反馈的。

如果说你认为这个行政法规跟上位法不符,你就可以向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实际上根据报道,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00多件。

这个要想建议也不难,你可以登录全国人大的官网,下边有一个入口,点击进入,这中间需要做一个实名注册,然后可以在专门网页查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比如搜索烟花找到你想建议审查的法规,然后点开阅读注意事项,到这边就可以写了,不过注意这里只做合法合宪审查,你得列出你建议的法律依据来,这里不做具体事务的回应,比如你投诉谁这里不管,另外也不要胡乱填写,否则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那么这个合宪性审查有什么用呢?

首先要跟大家说,并不像有些人想的这就是把整个法规彻底否定了。一般来说即便发现违宪纠错,也不代表相关法规整体无效,而是要求修改。

就在这次会议上还审议了《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草案》,暂时没有查到全文。

但是根据相关报道,这个流程应该是先与制定机关沟通,推动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经沟通,制定机关不同意修改、废止或者没有提出明确处理计划和时限的,应当依法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如果制定机关未按照书面审查意见处理的,是可以依法启动撤销的。

当然这个草案还没生效,不过根据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严冬峰,今年4月在厦门的一个论坛上的说法,目前备案审查纠错方式有沟通、提出审查意见、函询、督促、约谈等,如果制定机关还不纠正,还可以启动撤销程序,但实践中,百分之七八十的问题都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解决。

具体剩下的怎么处理了,严副主任也没说。

但是注意,严副主任提到,如规范性文件被纠错之后,一般情况下涉及的具体案件不应溯及既往,但如果涉及一方当事人重要权利的案件,要慎重、稳妥处理。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一些调研,也有一些不同的意见和认识,还需要备案审查更多的实践之后再做判断。

比如说你之前因为违反相关规定被处罚了,现在去复议或者起诉能否认定这个处罚无效,这就很难说了,因为这里也说了是不溯及既往,那什么是重要权利?也不知道。

前边提到的那个草案也不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回头等正式决定出来的时候可以看看。

那么说回到这个禁放的问题,实际上这次法工委的备案审查也没有启动撤销程序,就是让地方上自己修改,而且说的是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那就是还没有改,否则就应该表述为已经做出修改了。

所以南方都市报这个报道很有趣,后边说到2023年初,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和松绑,结果还上了一个热搜,说#多地将禁燃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但其实这些地方的修改跟这个备案审查看不出有什么关系。

而且需要说明的是,法工委的意思说的很清楚,只是全面禁放不符合上位法精神,依据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里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里并没有说可以全面禁止,所以等于说认为下位法超越了上位法的授权,但不是说完全没有授权,因此并不是说你可以随便放了,这是不可能的。

这里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地方,比如南方都市报列举的《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说这个规定要求全域禁放,我个人有点疑问,因为这个规定没要求全域禁放,而是说有几个区禁放,县(市)和上街区禁燃时间、地点、种类,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那你说从文本角度看这是全面禁止么?

那你要说违反全面禁放精神,也应该是这些县一级,所以我个人有点怀疑,南都记者把郑州这个规定列在这里是否准确,确定这个文件也是违反上位法精神的么?咱们后续可以观察一下,看郑州会不会修改。

其实我觉得,法工委这次备案审查对启动民间监督行政法规的合法合宪是比较有意义的,大家以后发现类似问题都可以建议审查,但是对于解决烟花爆竹禁放争议,我觉得意义不大,通过刚才的分析大家也能明白,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划定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让你们去放,这个其实解决不了争议。

虽然我之前的视频就解释过,所谓韩国申遗目前只是传说,实际上我国倒是考虑申遗,并且我也不认为很多人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传统文化,但是燃放需求是客观存在的,过去几十年从放到禁,从禁到限,从限又到禁,这也折腾好几轮了。

那我就还是坚持我年初的建议,立法层面应该更加细化,既授权地方制定本区域的政策,又要做出一些引导,设定一些具体的标准,比如对于禁放措施的时间和区域应该有一定的限制,可以参考不同人口密度、空气质量、自然环境等因素,规定放开、限制、禁止的分级分层措施。

比如说每平方公里人口多少人以上可以禁放,pm2.5多少以上可以禁放,咱们讨论出一个合理的规定来,地方上可以据此制定法规,执法层面可以按图索骥,既避免过度使用禁放措施,也便于民众理解接受。要比现在大撒把,完全由地方政府自行判断是不是能好一些。

以上就是我对全国人大对禁放法规备案审查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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