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须提供户口簿被指违背婚姻自由#
我猜这一条是婚姻劣势方和受益方气急败坏的提议,因为这些人以自身的能力没有办法得到双方家人的祝福,所以希望趁热打铁,趁火打劫,赶快把对方绑到婚姻里。
最好是拿对方的荷尔蒙和所谓的爱情,巩固自己在这个婚姻里占便宜的事实。
但实际上我国的民众系统连全国联网都做不到,连这个人以前结过婚都查不到,连查对方的征信都不能一条龙完成。
步子太大,容易扯到蛋。
既然有离婚冷静期,那我觉得结婚冷静期搞一搞也挺好。
两个人最好在结婚的时候就把散伙的时候怎么分钱怎么分孩子怎么给抚养费写清楚。
然后这一条有法律效力。
万一真的离婚的话就按当时山盟海誓的来。
我觉得如果把这些都加上的话,不要户口本,我个人是同意的。#夏日治愈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