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命,我个人的定义:
人命在任何情况下都大于狗命,大于猫命,大于其他任何生物的命。
人在遭到大熊猫攻击时,反杀国宝都不犯法,何况其他?
牲畜、动物,永远都只是动物,
不要只在网上看到流浪狗感到可怜,流个眼泪哭哭啼啼,放下手机转头去吃五花肉了,要我说,猪也是人类的好朋友。
“可以不爱,但别伤害”的前提是它们没有伤害人类的潜在风险。面对选人和动物时就像面对“保大和保小”这种肯定性答案一样:选人。
我支持流浪动物立法,提高收养门槛,在完整的流浪动物收养体系未建立之前,还是一律扑杀比较好。当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太血腥。
如果您觉得以上对于生命的定义过于残忍,那可以不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