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难测!”浙江杭州,一男子好意借给朋友23万元,可朋友迟迟不肯还钱,在男子的
阿志聊
2023-11-21 17:55:25
“人心难测!”浙江杭州,一男子好意借给朋友23万元,可朋友迟迟不肯还钱,在男子的多次催要下,朋友将90万元现金私房钱,拿给男子让其代为保管。怎料,这些所谓的私房钱,竟然全是“练抄卷”,男子得知被骗后报了警!
(案例来源:中国民商新闻)
老话常说:人生隔肚皮,交友不交心。当你在和一个人相处交朋友的时候,你永远不知道对方的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而且多数时候交朋友,能够拿真心对待彼此的少之甚少,所以一定要给自己留个心眼,别傻呵呵的把自己的真心全部交给对方,最终却发现自己被对方骗的很惨。
男子李某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因李某手艺很不错,而且为人实诚,店内的生意很火,他的小日子过得也很富裕。
在一次饭局上,李某认识了开豪车的徐某,饭桌上徐某自称自己存款百万,名下有两套房子,二人认识之后很快便开始称兄道弟。
随着二人接触越来越深,李某觉得徐某是一个很不错的人,也是一个值得深交的朋友,毕竟徐某财力雄厚,日常对李某出手也很阔绰。
今年4月份,徐某称自己因资金周转出了一些问题,想向李某借些钱周转,李某看到朋友有难,二话没说就将钱借给了对方,在之后的日子中,徐某以各种理由向李某借钱,从几千到几万不等,但是钱被借走之后,徐某都会按期归还,久而久之李某认为,徐某是一个特别守信用的人。
但令李某没想到的是,两个月后徐某向他借钱的数额越来越大,而且也不再按期归还,毕竟李某的钱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于是他多次向徐某要钱,但徐某都是以资金没到位为由,拒绝了李某要钱的请求。
直到今年7月份,徐某约李某见面,二人见面时徐某手中拿着一个蛇皮袋,并告诉李某:蛇皮袋里装有90万元现金,是他的私房钱,想要放在李某的家中让其代为保管。
面对徐某的行为,李某很惊讶,他认为好兄弟能把钱放在自己这里保管,就是把自己当成了亲兄弟。而且徐某已经有90万放在自己这里,直接也无需再向对方要钱,于是李某也不再向徐某追要所欠的钱。
在之后的日子里,徐某还是经常以各种理由向李某借钱,而李某也没多想,他认为既然徐某有90万在自己这里保管,即便借给对方钱也无所谓。
直到某天,李某无意中听别人说:有人会使用练抄卷还债,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李某长了个心眼,因为他粗略的算了一下,徐某已经前前后后共计向他借走了23万余元。
为了自己的钱不打水漂,也为了让自己安心,他立即回到家中打开了徐某曾给他的蛇皮袋子,令他惊讶的是,蛇皮袋子里装有的现金,根本不是真钱,而是练抄卷。
李某发现被骗后很是生气,于是他气愤的向徐某打电话要钱,但没想到被徐某一口拒绝,气愤的李某,无奈之下只好选择了报警,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将徐某抓获。
徐某到案后向警方透露:他今年31岁,并没有固定收入,经常入不敷出,于是就利用租赁豪车,和练功卷伪装成真币,冒充成功人士,骗取他人钱财。
目前,徐某因涉嫌诈骗,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徐某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徐某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的行为有准确的判断和掌控,在明知自己没能力还钱的情况下,还多次向李某借钱,甚至网购练炒币蒙混过关骗取李某的信任,最终导致被抓,属于自己主动追求的行为,所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徐某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徐某多次向李某借钱后不想归还,为了不让李某向自己要钱,竟然网购练功券伪装成真钱,拿给李某让其代为保管。骗得李某信任后,仍旧向李某借钱的行为,已经构成不当得利,李某有权利要钱徐某归还借走的钱款。
3、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浙江省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徐某诈骗李某23万,已经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徐某的行为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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