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90后会计做“内账”被判七年!

余烟 2021-06-16 14:46:54

内账是很多企业的一个通病,外账拿来应付工商税务检查,内账给公司老板和股东看,但是很多会计都会忽略其中的风险问题!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得账外建账,企业设两套账属违法。会计人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下面给大家就说一个两位90后被判刑的案例

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就这样,两个刚毕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因协助虚开发票,记录“内账”,虚开税额高达2.57亿元,被判7年!接到判决书后,哭成泪人,追悔莫及。

可见,虚开行为切不可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着重说一句,增值税是流转税属于国家税种!不和个人所得税一样,以前国地税没合并的时候,增值税是由国税局征收,而个人所得税是由地税局征收。

特别是增值税,个别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所以虚开票据一定不要碰!

虚开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记住:只要涉嫌票据虚开,量刑点为1万元,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里面。

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

公司缺少成本进项,导致公司税收压力太大,千万不要想着买卖虚开票据,可以利用相关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进项筹划。

高利润低成本的行业,主要的税负问题是在所得税上面,可以找一些偏远地区的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政策,比如某某服务中心、某某工作室,承接原公司缺少成本的服务业务,技术服务、策划服务等。

个人独资企业直接以营业额为利润按照10%进行核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转私时可以利润分配的形式转入法人私人账户,不需要缴纳分红税。

举个例子: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的税收园区成立了一间个人独资企业,将400万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则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为: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元)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1*10%*30%-4.05=7.83(万元)

附加税:3.96万*6%=0.24(万元)

税金合计:3.96+7.83+0.24=12.03(万元)

完税后可以直接公转私到法人的私人账户,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开具专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核定征收对于一些缺乏成本票的企业来说是很适合的,核定后不用再看企业的成本票是多少,直接按照收入来计算。

想要减少税收压力的朋友,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可以找我交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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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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